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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通知
作者:创新创业学院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5-08 11:12:00 访问次数:5269

各系(院):

创新创业学分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学生必修学分,旨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和促进其未来职业发展。开展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事关学生能否正常毕业,同时也是我院团学工作、双创教育工作开展的过程统计和就创业督查佐证依据。为规范、高效做好2020年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创新创业学分审定流程及各项目类别的学分认定标准等按《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见附件)。

2、本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对象为全校18级(部分同学还没有达到4学分)、19级和20级学生。18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审认定的时间跨度,可自上次评定截止日期延至5月22日。19、20级学生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和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评审认定。

3、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由班级组织自行填写《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班级、教研室审核后,集中报送系创新创业学分评审小组。

4、对于跨学年实践未结束或连续参加校级、市级、省级大赛未有最终结果的实践项目,本次可在台帐统计,做出说明,暂不认定最终学分。如在各实践项目类别认定上有异议,可由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和裁定。

5、各系(院)组织创新创业学分评审认定工作。各系(院)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评审小组,由部门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专业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各班辅导员/职业导师/基地负责老师/老师课题负责人予以积极协助,协同完成创新创业学分评审认定工作。要求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客观、公正、认真组织评审和认定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班级、专业、系(院)三个层面结合学分复核、认定,分别建立和完善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台帐。

6、18级学生双创学分认定关系能否毕业,所以需优先认定18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上报时间截止5月22日前,逾期视为放弃认定权利,因此影响毕业,由所在单位负责。19级和20级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21日前。

7、18级学生没有修满4学分,可通过社会调查上交调查报告来增加学分(参考附件1中社会实践学分评定细则)。

特别提醒:创新创业学分未达到4学分的18级学生将会影响其正常毕业。

8、各系(院)教学秘书负责将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学分台账汇总上报创新创业学院。各系分年级按专业上交附件2、附件3电子版。

9、各系审核18届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后,将认定情况填入附件5中,如实填写未修满学分学生信息,并将纸质版盖章后上交创新创业学院。

10、填报注意事项:

(1) 创新创业学分台账汇总表:

--学号使用教务处确认的学号,文本格式,班级按教务分班填写,实践时间规范填写到月,如2018.3-7。

--对于在原有学分基础上增加的学分,在台账汇总表和学分认定汇总表中分别填充颜色标注。参考样式见下表:


--严格按照表格规范填写,严禁私自添加和删减表格,否则不予复核认定学分。

(2)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填报:

--学号、班级名称、增加学分同(1)要求。

--每名同学的单个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及获得的学分依次上下填写即可,不需要合并在同一单元格,最后在总分栏填写总分即可。参考样式见下表:

11、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复查复审,并将最终认定结果上报教务处。各系(院)在组织创新创业学分评审认定工作中不明事宜,可致电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李惠名,18040032656(微信同步)。

12、其它未尽事宜,各系可按以往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1  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新修订)

附件2  创新创业学分台账汇总表

附件3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

附件4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

附件5  18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

 

 

 

 

 

 

创新创业学院

2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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