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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
作者:关震 来源:本站 时间:2016-10-12 10:44:00 访问次数:9898
 

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

20093月)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学分制人才培养改革,对我院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重新进行修订。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意义的成果,经学院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构成

1. 知识竞赛、发表论文项目创新学分

2. 行业证书类项目创新学分

3. 社会实践课外创新学分

4. 文体活动课外创新学分

5. 生产实践创新创业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组织机构及职责

1. 系部成立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评审小组,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初审工作。

2.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学分审定小组,负责创新创业学分的审议和创新创业学分的评定,处理有关创新创业学分方面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分申请流程

1. 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创业学分评审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创新创业学分评审小组审核同意,报学院创新创业学分审定办公室。

2. 由创新创业学分审定办公室组织会议,对系部上报的创新创业学分材料进行审定并处理相关问题。

3. 创新创业学分的审核登记统一在每年6月末进行。

第五条  成绩登记表上的记载应明确创新创业学分的项目内容、获得学分。

第六条  不同项目的创新创业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创新创业学分只能以获得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集体项目根据分工及序列分别予以认定。

第七条  实行创新创业学分检查制度。教务处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对上一学年记载的创新创业学分进行检查,对不合事实记载的创新创业学分予以取消,有关责任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八条  创新创业学分的指标列入助学金、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评比的有关条款。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及附件评分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知识竞赛、发表论文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附件2:行业证书类项目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附件3社会实践课外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附件4:文体活动课外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附件5生产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评分细则

附件6: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创新创业学分评审表

附件7: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

                                  20155月第2次修订)


附件1:

知识竞赛、发表论文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第一条  为具体实施《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第二条  知识竞赛主要包括:

1. 市级(含市级)以上的高等数学、应用写作、计算机、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

2. 市级(含市级)以上的专项科技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发表论文主要包括: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三条  教务处是组织记载学分的知识竞赛活动资格单位。学院其他综合部门组织的知识竞赛活动需征得教务处同意备案后,方可按程序申请相应的记载学分。

第四条  知识竞赛获奖等级以证书(文件)为准;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

第五条  一名学生参加多项知识竞赛或正式发表多篇论文,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竞赛成绩获多项奖励,按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同一内容论文在不同级别刊物发表的,按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六条  参加各类知识竞赛、论文的评分方法如下。

比赛类:

1. 参加国家级知识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奖励5学分、4学分、3学分、2学分;

2. 参加省级知识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奖励3学分、2学分、1学分;

3. 参加市级知识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奖励2学分、1学分、0.5学分;

4. 参加院级知识竞赛,获一、二等奖者,依次奖励1学分、0.5学分。

5. 凡参加国际知识竞赛项目获奖者,每人奖励6学分。

论文类:

1.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奖励5学分;

2. 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奖励3学分;

3.在市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奖励1学分;

4. 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发表非专业性有一定影响的文章,根据报纸、杂志的级别确定学分:

1)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计2学分;

2)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计1学分;

3)在市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计0.5学分;

附件2:

行业证书类评分细则

第一条  为具体实施《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第二条  计算机类证书类(指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获得)。

1.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一级证书者得1学分,获二级证书者得3学分,获三级以上证书者得4学分。

2. 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得3学分,获程序员级以上证书者得4学分。

3. 各种计算机类行业认证(国内),中级、高级、技师级分别给予1学分、2学分、3学分。

4. 各种计算机国际认证考试获证书者得4学分。

第三条  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获程序员级以上证书者得24学分。

第四条 外语证书类

1.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成绩合格者,计5学分。

2. 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计4学分。

3. 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B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者,计2学分;B级成绩合格者,计1学分。

第五条  职业技能证书类

参加各种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相当于省(部)级职能管理厅(局)认证的本行业初级证书1学分,中级证书2学分,高级证书3学分。

获得从业资格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3学分,中级职业资格证书4学分,高级职业资格证书5学分。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者3学分。

第六条  未列入的其余各类,参照本细则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附件3:

社会实践课外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第一条 为具体实施《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第二条  社会实践课外创新范围:

1.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专业协会、科研训练、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科技资讯)。

2. 校内学术报告会。

第三条  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学分奖励措施。

1.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专业协会、科研训练、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科技资讯),受到国家、省、市奖励者,分别计5学分、4学分、3学分。

2.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专业协会、科研训练、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科技资讯),完成高质量的实践报告。如发表按科技论文奖励创新学分,未发表的实践报告经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委员会评定,可奖励12个学分。

第四条  参加学术报告会创新学分奖励措施

1. 学术报告是指由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或系、部聘请的校外专家进行的讲座。

2. 提交参加6次学术讲座的记录。

3. 对其中12个讲座主题进行深入学习研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体会或小论文一份,经学院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定可奖励12个创新学分。

附件4:

文体活动课外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第一条  为具体实施《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第二条  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运动会等,下同),个人项目获前三名者分别计5学分4学分3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计2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4学分3学分2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1学分。

第三条  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运动会等),个人项目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学分3学分2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计1学分;集体项目(6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3学分2学分1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0.5学分。

第四条  参加院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运动会等),获比赛第一名或一等奖者,经教务处认定后,奖励1学分。

第五条 凡参加国家、省、市大型文体活动者,每次计3学分、2学分、1学分。

第六条  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个人所获得的最高课外创新学分为5学分,累计超过5学分者,按5学分记。

附件5:

生产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评分细则

第一条  为具体实施《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第二条  参加基地管理与生产实践或担任实验实训室小助理一个学期(包括假期),工作出色,经专业系认定,报学院审批同意可计2学分;参加基地管理与生产实践或担任实验实训室小助理一个学年(包括假期)或完成一个生产周期以上,工作出色,经专业系认定,报学院审批同意可计4学分,有突出贡献,并可在全院推广示范的可再奖励1学分,此项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第三条  学生在顶岗实训期间,表现特别出色,对所在单位贡献较大,经单位鉴定,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同行业领先,并形成2000字左右的经验交流材料,经专业系认定具有示范作用,报学院审批同意可奖励3学分。

第四条  学生在读期间,利用假期或顶岗实训时期,运用所学知识积极开展自主创业实践,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所在社区证明,或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经专业系认定,报学院审批同意可计4学分。

第五条  学生参与教师立项项目,项目结题或毕业前(项目末结题)确认学分,学生获得学分数的确定按其本人对项目完成所做贡献的数量和质量经指导教师拟定,系、部认定,可计12学分。

附件6: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评审表

系、部:

学生姓名

学号

 

   

班级

学分数

项目内容

申请依据(另附有关文字材料及证书等证明材料)

系、部对学生创新成果的

评价

                       系部主任签字:

          

教务处

审批意见

                     教务处(盖印)

                                 

附件7: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

系、部:                               ~    学年第   学期

学生姓名

班级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学分数

备注

制表人:                     负责人:

                                                  系、部(盖印)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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