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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站信息发布的规定
作者:党委工作部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6-01 10:58:00 访问次数:13795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站信息发布的规定

学院官方门户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为我院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是宣传学院的重要对外窗口,是全院师生了解学院重大活动及日常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校园文化等信息的主渠道。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网络新闻宣传工作,提升校园网络信息的水平和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站信息发布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门户网站首页新闻发布权限、程序规定

1. 学院各单位、部门可在校园门户网站首页发布本单位、部门主持或参与的重大新闻信息。一般性新闻,如日常工作、工作例会、常规活动等,可在本部门所属的二级网站上发布。

2. 发布信息必须填写《校园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经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初审后,提交党委工作部,由党委工作部审核修改后报送院党委书记签字发布。

二、校园门户网站首页新闻发布的时效性规定

1. 学院各单位、部门主持或参与的重要活动及重要会议,如:技能大赛、合作交流、大型活动、学术研讨等,在新闻事件发生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相关牵头部门撰写并上传稿件,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

2. 在组织稿件时,要在报道内容、角度等方面着重考虑新颖性、特色性、代表性,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3. 对假期内发生的重大或重要新闻,可通过电话、微信、OA系统等申报程序正常报送,确保及时发布。

三、校园门户网站栏目及二级网站信息管理规定

1. 校园门户网站栏目责任部门及各二级网站责任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检查所属网站信息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备案记录。

2. 各二级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应由本单位、部门第一责任人审核发布,发布本单位本部门以外的信息,必须履行上述程序。各部门发布到校园门户网站首页的新闻要同时在本部门二级网站上发布。

四、校园网主页新闻稿件上传格式规定

1. 各单位、部门提交的新闻稿,须将文字稿和图片文件分开打包报送,图片文件统一以JPG/JPEG格式,为数码相机或手机拍摄的原稿文件,非截屏素材,图片单个文件大小最佳在2MB以上,便于留作存档、制作宣传资料等。

2. 文档格式规范,要写清标题、正文、作者。标题简明扼要、客观地概括信息主要内容;正文叙述条理清晰,内容客观真实,言简意赅,篇幅不宜冗长;对于院、系、部、部门名称及新闻事件涉及的地点要完整表述,不能简写;在文章最后依次注明文图作者(例:文/xxx  /xxx,部门名称等)

3. 稿件中涉及领导职位或职称的,请注明并核实清楚。严格核对标题、时间、地点、人名、数据等易错之处。格式要求:职务+姓名,姓名+职称。如:学院党委书记XXXXXX教授。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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