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子类: 关键词:
教学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
学籍管理
教材管理
考务管理
实习管理
网站导航
部门简介
人才培养方案
规章制度
教学管理
教学成果
实验实训管理
技能鉴定
工作安排
 
  学籍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管理 > 学籍管理
学生基本信息修改办事指南(线下办理)
作者:教务处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6-03 13:47:34 访问次数:8122

1.学生登录我院企业微信或http://bsdt.lnnzy.ln.cn 或我院官网教务处网站下载打印《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学生需按要求如实填报申请表中各项信息。专业、班级等名称要按我院的标准名称填写,不得填写简称或不标准的名称,学号要填写标准的10位学号。填写错误无法办理。

2.学生填写需修改的录取信息及更正后的信息及更改信息理由。

3.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及系(院)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

4.学生到教务处递交修改信息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1)学生修改任何信息均需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学籍管理人员在办理完成学生信息修改后将所有原件返还学生本人。

2)学生申请修改姓名或民族的,需提供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学生本人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并盖公安部门公章。

3)学生申请修改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供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码更正(变更)证明并盖公安部门公章。

4)学生修改姓名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注:学生申请修改姓名的,须提供市级以上公证部门公证书。声明书中应载明如下内容:
声明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居住地址;
声明内容:我,***(现用名)的曾用名为***,现我本人声明***(现用名)与***(曾用名)是同一个人,我保证上述声明内容完全真实,如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声明人:*********日】

5)出生证明材料

 注:学生申请修改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中第714位)和出生地代码(身份证号中第16位)的,需提供本人出生证明

上一篇: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办事指南(线下办理) 下一篇: 学生保留学籍办事指南

版权所有: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