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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专业制试行办法
作者:教务处 来源: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时间:2016-03-04 10:52:47 访问次数:10038

辅修专业制系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主专业)的前提下,辅修第二专业的教学管理制度。实行辅修专业制,可以发挥个人爱好和特长,尊重学生职业发展选择,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规范和加强辅修专业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修读条件

1.凡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入校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可报名参加辅修专业学习。

2.学生在辅修第二专业期间,主修专业出现二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应停止辅修专业学习。

二、申报程序 

1.辅修专业从第二学期开始。申请攻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学期末,到教务处领取并填写《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报主修、辅修专业所在系批准,符合条件者,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教务处会同开设辅修专业系按所报志愿和学生成绩排名确定辅修学生名单,并书面通知学生所在系。

三、教学管理

1.学生辅修专业是学院教学的组成部分,其教学纳入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体系。

2.辅修专业的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凡具有开设辅修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实验实训设施的教学系,均可设置相对应的辅修专业。

3.由开设辅修专业系负责制定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聘任任课教师。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干课程及主要实践环节,课程标准与主修专业相同。

4.每个学生只限修读一个辅修专业,申请的辅修专业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5.课程考核与管理由任课教师负责。

6.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按时交纳辅修费,收费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学生中途因故停止修读辅修专业,其所缴辅修专业培养费在辅修一个月内发生的全额退还,超过一个月的不予退还。

四、修读方式

1.辅修专业主干课程学分不低于30学分,总学分不低于80学分。

2.辅修专业课程一般应单独组班上课,可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进行。

3.申请辅修专业人数少于20人时,采取插班听课的形式进行辅修专业的学习。插班听课时,辅修专业上课时间不得与主修专业上课时间冲突。当上课时间有冲突时,可以在修完主修专业课程后,通过延长修业年限,完成辅修专业课程。

4.辅修专业学生可以跨班级、跨年级、跨学期选课。

五、成绩考核

1.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管理办法参照主修专业。

2.“公共学习领域”课程学分可以互认。

3.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专业大类二级类,相近课程的学分经教务处审核后可以互认,但互认学分不能超过辅修主要课程学分的1/3

4.辅修专业学生成绩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6.辅修专业学习成绩,统一在毕业时装入学生学籍档案。

7.学生在最高修读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且获得规定学分,由教务处审核后,颁发学院“辅修专业证书”。

六、其他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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