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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来源:辽组通字〔2020〕22号 时间:2020-06-15 17:28:26 访问次数:10641

各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工委,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党组(党委),省委管理的企业、高等院校党委:

  为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快培养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领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管理办法》,现就2020年“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辽宁省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在辽全职工作2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外籍专家,可申报“兴辽英才计划”培养类项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发挥重要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申报,优先支持;在辽西北等艰苦地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年龄条件可放宽2岁。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资助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团队)不在申报推荐范围。

  二、申报项目及平台

  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项目包括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其中,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海创人才。

  杰出人才申报推荐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平台设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平台分别设在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平台设在省科技厅,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平台设在省委宣传部,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平台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学名师申报推荐平台设在省教育厅,海创人才申报推荐平台设在省科技厅。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推荐平台设在省科技厅。

  三、有关要求

  1.同一申报人只能通过1个平台单位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5月1日。各项目的申报条件、渠道、程序及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9。

  2.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报由省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3.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

  4.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要把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表现突出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上来。对申报推荐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的地方或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

  5.申报材料请于7月10日(星期五)前报各平台部门。申报书等申报材料请自行下载。

  四、联系方式

  1.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联 系 人:王 英

  联系电话:024—23128987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10822

  2.省委宣传部理论处

  联 系 人:陈轶群

  联系电话:024—23128328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10822

  3.省教育厅社会事业高等教育处

  联 系 人:张彬彬

  联系电话:024—86904199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32

  4.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自然基金处(国际合作处)

  联 系 人:杜宜鸿

  联系电话:024—23983459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政编码:110004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联 系 人:刘 杰

  联系电话:024—22959122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邮政编码:110013

  附件:1.杰出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3.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4.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5.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6.教学名师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7.海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8.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9.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20年6月8日



附件6

教学名师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一)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

  (二)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立德树人;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三)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四)非现任校级领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

  (五)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高等学校人选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讲一门课程。

  2.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

  4.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省内每所高校可推荐1名高等学校申报人选;沈阳、大连各推荐2名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申报人选和2名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选;其他市教育局各推荐1名普通中小学申报人选和1名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选;省(中)直属中小学各推荐1名普通中小学申报人选。各地区各高校可优先在获得过省级教学名师和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中择优推荐。获得过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在本次推荐范围。

  2.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按要求填写《“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和《“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3.申报人选上报前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高校要加强对申报者的资格和申报材料内容的审核,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对申报材料中的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各地各高校按要求填写推荐意见及支持措施等,加盖公章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社会事业高等教育处。申报材料包括推荐正式报告1份(附汇总表)、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3份,电子版用光盘一并报送。

  4.省(中)直学校由所在单位报省教育厅;市属及以下学校申报人选由所在单位报市教育局同意后,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

  

   附件1: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书(高等职业学校)

   附件2: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附件3:证明材料(提纲)

   附件4:2020年“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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