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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作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来源:辽人〔2007〕38号 时间:2020-07-16 14:07:02 访问次数:11552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工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支持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国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和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的人员。

  二、评审专业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建筑、交通、机械、建材、电子电气、技术监督、冶金、化工、纺织、环保、测绘、地质、医药、粮食、综合等15个专业;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评审专业:农学、植保、蚕学、蔬菜、果树、土壤农化、畜牧、兽医、林学、农机、水产、水利等12个专业。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凡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达到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外语、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

  1.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已取得的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可重复使用;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2.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四)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内本专业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五)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经过省级认定;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创立、领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级认定。

  (六)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具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和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2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5篇以上;

  4.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专著或译著。

  四、其他事项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一步到位参加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学历、资历需满足博士毕业满7年、或硕士毕业满12年、或本科毕业满15年的要求。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主要以近5年取得的为依据。

  (三)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四)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

  (五)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条件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六)本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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