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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晋升、晋级聘任工作安排意见
作者:人事处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0-07 16:10:41 访问次数:10726

为了用好政策尽快盘活人才存量,落实学院人才强校战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决定,启动我院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聘任依据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二、专业技术岗位晋升、晋级指数

(一)晋升指数

1.正高级:3名(其中“兴辽英才计划”人才直聘1人)

2.副高级:10名,其中教师系列8名,其他系列2名。

3.中级:11名,其中教师系列8名,辅导员系列1名,思政系列1名,其他系列1名。

(二)晋级指数

 

三级

五级

六级

八级

九级

十一级

教师

4

3

12

15

29

10

辅导员

0

0

1

2

1

2

思政

0

1

1

0

1

2

其他

0

2

5

2

5

1

总数

4

6

19

19

36

15

晋升和晋级同时进行,够晋升条件的晋升,未晋升够晋级的晋级。

三、申报条件

(一)晋升申报条件

具备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资格满三年以上人员,可申报本次正高级、副高级岗位晋升聘任;中级职称晋升聘任申报无时间限制。

(二)晋级申报条件

已聘在正高级、副高级岗位人员,在现聘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可申报本次晋级聘任;已聘中级、初级岗位岗位人员,在现聘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申报本次晋级聘任。

四、任职年限和成果截止时间

1.晋升:任职年限和业绩材料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从取得任职资格开始(高级以职称证为准,中级以学院评委会例会通过为准)截至2020年9月1日。

2.晋级:任职年限和业绩材料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从现聘岗位聘任时间开始(以省人社厅批准时间为准)截至2020年9月1日。

五、组织机构

学院及各基层部门分别设立聘任组织机构。

1.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学院教师学术水平评定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聘任工作(包括对参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赋分)。聘任委员会设立专家评议组,评议组成员采取回避的原则、随机抽签的原则在纪委的监督下从教师学术水平评定委员会成员中抽取产生,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日常工作。

2.各基层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

各基层部门由党总支负责人组织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人数不少于党总支教师、干部总数的二分之一,人员多的党总支不少于20人),负责组织、实施基层部门聘任工作(包括佐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审核、综合表现部分赋分、总成绩排名、公示、材料上报等),聘任委员会设立专家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从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成员中抽取产生,对申报材料(工作业绩部分)进行量化赋分。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人数为5人或7人(本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足时,可以由副高级人员担任或申请由学院选派),名单需经学院审核批准。

六、聘任工作程序

本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分为个人申报、基层党总支审核评审推荐、学院评审聘任等程序。

具体工作程序按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执行。

七、申报材料的有关事宜

1.将所有佐证材料复印件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赋分表(晋升/级)》中填写的顺序排放,标清页码,并装订成卷形成《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报评材料》,材料过多可双面复印,单册不超过200页。

2.晋升和晋级分别填表,合并做卷,晋升材料时间节点为获得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间之后取得成果,晋级材料时间节点为聘任现任岗位时间之后取得成果,提交材料严禁重复提交。

3.基层聘任委员会对申报人提交的佐证原件、《赋分表》、《报评材料》的真实性、顺序一致性、佐证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初审赋分。学院聘任委员会成立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到各基层党总支对所有上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后原件不再收取,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拒收并取消聘任资格(责任由各基层委员会承担)。

4.基层聘任委员上报材料:各基层聘任委员会统一上报你单位拟申报人员材料,按规定时间报人事处,材料包括:(1)《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赋分表》;(2)《报评材料》;(3)基层聘任委员会成员名单(含专家评议小组名单);(4)基层评审推荐参加评审人员名单(排序)。

其他有关事宜执行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八、时间安排

10月7日,召开各基层总支书记会议部署聘任工作。

10月7-10月8日,各基层总支书记部署本单位聘任工作,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和专家评议组,名单送至人事处。

10月8-10月12日,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10月13-10月14日,基层单位进行材料初步审核。

10月15-10月16日,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到各单位进行材料复审。

10月17-10月20日,基层开展评审工作。

10月21-10月23日,各单位将参评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赋分表》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期3天。

10月23-10月24日,各单位将基层评审推荐参加评审人员名单(排序)、《报评材料》、《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赋分表》送至人事处,《赋分表》电子版发至人事处李毅。

10月24-10月26日,在OA系统中面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参评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赋分表》,公示期3天。

10月27日-10月31日,学院聘任。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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