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函[2020]32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院工作会议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
依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二、评审指数设置
在编在岗人员指数设置
1.正高级:3个,均为教师系列。
2.副高级:10个,其中:教师系列8个、实验系列1个、辅导员系列1个。
3.中级:根据申报人员情况确定。
人才派遣人员指数设置
1.副教授:3名
2.中级:根据申报人员情况确定。
三、申报条件
参评副高级以上职务人员,需在当前聘任岗位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中级职务人员,需硕士研究生任助教2年。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推荐名额要求
在编在岗人员:每个党总支限报正高级1名、副高级3名、中级不限名额。
人才派遣人员:每个党总支限报副高级2名、中级不限名额。
五、评审材料时间要求
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执行。
六、组织机构
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执行。
七、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从10月20日至11月18日止。
10月21日召开总支书记会议部署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10月21日-22日,各总支部署本单位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议组,名单报人事处。
10月21日-25日,各总支组织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10月26日-27日,各总支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和材料审核。
10月28日,学院资格和材料审核小组到各总支进行资格和材料审核。
10月29日-30日,各总支开展评审工作。
10月31日-11月2日,各总支将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赋分表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期3天。
11月2日17:00前,各总支将评审推荐参加评审人员名单(排序)、报评材料、评审赋分表报送人事处,赋分表电子版发至人事处李毅。
11月3日-7日,在学院OA系统中面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赋分表,公示期5天。
11月8日-12日,学院评审。
11月13日,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11月14日-18日,在学院OA系统中面向全体教职工公示评审结果。
11月20日,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
人事处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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