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促进“人才强校”战略的部署实施,全方位加强博士的培养和使用,促进新引进博士尽快融入,充分发挥已聘博士的科研引领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平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所有在职博士。
三、考核周期
新入职博士考核期从考核对象入职备案之日起三年为一个周期,学院培养的博士从获得博士学位证之日起三年为一个周期,之后与全员聘任同时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将思政教育融入课程教学,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热爱学生,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坚守教育教学一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无教学事故,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新进人员不定等次除外)。
(五)新入职博士除满足(一)至(四)条之外,还应完成下列条件。
1.自然科学类博士应完成下列条件中3项:
(1)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SCI、EI、SSCI 、CSSIC等1篇或核心期刊2篇;
(2)主持市厅级以上自然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党建研究、课程研究等项目立项1项;
(3)主持横向或纵向课题,课题经费不少于20万元(以实际到账为准);
(4)主持或参与(前3名)获得市厅级以上教科研奖励;
(5)获得市厅级以上个人荣誉;
(6)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7)主持或参与(前7名)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新品种审定、新产品注册等1项,权利人为我院。
2.人文社科类博士应完成下列条件中3项:
(1)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SCI、EI、SSCI 、CSSIC等1篇或核心期刊2篇;
(2)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教材(著作)1部;
(3)主持市厅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党建研究、课程研究等项目立项1项;
(4)主持横向或纵向课题,课题经费不少于10万元(以实际到账为准);
(5)主持或参与(前3名)获得市厅级以上教科研奖励;
(6)获得市厅级以上个人荣誉;
(7)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六)非新入职博士除满足(一)至(四)条和全员考核业绩以外,应完成下列条件:
1.自然科学类博士应完成下列条件中3项:
(1)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SCI、EI、SSCI 、CSSIC等2篇或核心期刊3篇;
(2)主持自然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党建研究、课程研究等项目市厅级结题1项或省部级立项1项;
(3)主持横向或纵向课题,课题经费不少于20万元(以实际到账为准);
(4)主持获得市厅级以上教科研奖励1项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以上教科研奖励1项;
(5)主持获得市厅级团队荣誉或获得省部级个人荣誉;
(6)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
(7)主持或参与(前3名)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新品种审定、新产品注册等1项,权利人为我院。
2.人文社科类博士应完成下列条件中3项:
(1)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SSCI、CSSCI等1篇或核心期刊2篇;
(2)主编正式出版教材(著作)1部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以上教材1部;
(3)主持或参与(前3名)自然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党建研究、课程研究等项目市厅级结题1项或省部级立项1项;
(4)主持横向或纵向课题,课题经费不少于10万元(以实际到账为准);
(5)主持获得市厅级以上教科研奖励1项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以上教科研奖励1项;
(6)主持获得市厅级团队荣誉或获得省部级个人荣誉;
(7)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
五、考核程序
经个人申报、基层初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学术委员会评审,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1.个人申报:考核对象填写《博士考核申请表》(见附件),将佐证的论文(含检索报告)、各类证书等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基层党总支初审。
2.基层初审:基层部门召开专家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对对考核博士进行初审,内容包含思想表现、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上报佐证等。原件经审核无误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并与考核报告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3.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基层部门报送材料并汇总。
4.学术委员会评审:从学术委员会中抽取5-7名专家成立业绩考核小组,对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考核结果,提请院长办公会。
5.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应用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将:
1.不再享受博士津贴。
2.暂停使用博士科研启动基金。
如下期考核合格后,可恢复以上待遇。
七、附则
1.实行学术不端、违反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
2.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包含本级,所有业绩均为处于博士考核期间的业绩。
3.论文未见刊的需提供录用证明,标明拟发表时间,并按时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否则按学术不端处理。
4.考核对象在考核期内取得的业绩存在对应有高于或相当于未完成的考核任务且属于本办法未规定的业绩,则由考核专家组综合认定。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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