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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级聘任办法
作者:人事处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1-01 10:21:00 访问次数:9034

根据《学院教职工职务晋级、职称评聘补充规定》,为解决目前学院“岗位职数少、获得资格人员多”的矛盾,进一步做好我院工勤技能人员晋级聘任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晋级聘任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2.在工勤岗位上全职在岗工作,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晋升上一级职务前所有年度述职考核合格;

3.取得拟晋升职务的等级考评并满足省里相关文件规定的聘任条件。

4.距法定退休年龄6个月以内。

二、部门考核步骤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部门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并填写岗位聘任申请表。

2.述职测评。

1)组建聘任测评小组。申请人所在部门成立工人技术等级聘任工作小组,其成员由部门主管院领导、纪委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部门所在党总支或党支部委员组成,组长一般由部门主管院领导担任。

2)申请人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情况:德、能、勤、绩、廉,重点是个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近三年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个人述职时间不超5分钟。

3)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员范围包括聘任小组成员和部门全体在岗人员。测评人员根据申请人工作表现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主管院领导和申请人所在部门中层干部每人票数按2票计算,其余人员票数每人按1票计算。按得票总数进行排名。“同意”票不超半数的不能聘任晋级, “同意”票超半数的由部门报学院聘任委员会。

三、公示聘任

1.根据学院《关于成立学院聘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由学院党政机关和后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工勤岗位聘用委员会,聘任委员会对各部门上报人选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聘任人选,由人事处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2.公示聘任。院长办公会审定的拟聘人选向全院教职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负责到省里相关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四、几点说明

1.申请高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原则上应满足申报基本条件,但达到要求者,并不表明一定获得聘任。学院将依据申请者的能力及实际贡献,结合岗位编制,通过竞争,择优聘任。

2.对岗位聘任有异议者,可向学院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诉。

3.本实施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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