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内部聘任工作,实现动态管理、择优聘用、优绩优职优酬,激励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内部聘任暂行办法。
一、聘任基本原则
1.负面清单原则。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内部聘任时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教育部2014年出台的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者;
(2)近三年内无故不接受工作安排者或未完成年度工作量者;
(3)教学效果评价出现两次及以上较差者或年度考核出现两次及以上基本称职者;
(4)近三年内在教学工作中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或在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责任事故者;
(5)待岗人员、离岗休养人员;
2.基本工资与内聘津贴分别对应原则。即基本工资与所聘任上册职级相对应、院内岗位津贴与内部聘任职称、技术等级相对应。所有人员的基本工资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制度,按省里工资软件批准的标准发放;院内岗位津贴根据内部聘任结果兑现待遇。原学院相关规章制度中与此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3.基本业绩达标原则。对内部聘任人员按所聘职称、技术等级进行基本业绩考核,考核合格的学院予以内部聘任。
二、聘任时限
原则上一个聘期为三年,如遇国家人事制度改革则按国家政策进行适时调整。
三、聘任与管理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称职人员,按已取得的国家职称、技术等级资格实行内部聘任。
2.聘任期间,所有人员按所聘职称、技术等级进行基本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个聘期聘用依据,基本业绩不达标的,解除内部聘任。
3.各级职称、技术等级基本业绩考核标准另行制订。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于2017年1月起实施。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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