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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新教师招聘办法
作者:人事处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3-06 10:40:00 访问次数:8608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建设高水平优质校的进程,进一步规范新进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新进教师招聘根据专业建设需要统筹规划,明确岗位目标及刚性任务,强化以骨干教师和能工巧匠为中心的团队建设意识;提高新聘教师质量,注重教师发展路径引导,促进教学科研创新能力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设岗。坚持与学院发展目标和专业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以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为宗旨,打造一流师资队伍,构筑优势专业平台。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保障重点专业、重点科研基地、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及新兴专业的用人需要,统筹考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每年有计划地选聘教师。

(三)程序规范,聘用管理。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聘用的原则,加强对拟聘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发展潜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新进教师质量;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期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

三、招聘条件

在年度招聘公告中具体拟定,由学院和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发布。

四、招聘程序

(一)岗位提出。各部门统筹专业发展和岗位设置,按需设岗,明确岗位责任,于每年的开学初将下一年的新进教师岗位需求计划报人事处。

(二)公开招聘。人事处根据设岗原则,结合岗位现状和空余编制,制定学院下一年教师招聘计划,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后上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备案,由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 

(三)个人申请。应聘者根据学院人事处的通知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报名表。

(四)材料初审。学院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五)应聘人员面试答辩。考试入围人员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由学院聘请的专家组成评价小组,评价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试讲和答辩,全面考察应聘者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等,并进行实名制评价打分。

(六)确定并公示拟聘人选。人事处以学术评价结果为依据,组织拟聘人选到营口市中心医院体检,最后确定拟聘人选并上报省人事考试局公示。

(七)办理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填写《新聘教师岗位人员审批表》,由人事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五、聘期管理

第一个聘用合同期限为 3 年,聘期内考核由用人部门负责,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聘期内考核合格的,经双向选择可与学院续签以后的聘用合同。 

六、聘期待遇

1.新进的硕士研究生,试用期内院内岗位津贴按讲师标准下浮一级发放,试用期满后按讲师标准发放。

2.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制订人才特需计划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及专业带头人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给予住房补助20万元,从到学院工作起分7年全部支付完。

2)每人给予科研启动费5-10万元,由科技处根据相关规定管理。

3)按原聘任职务进行聘任。如果需要低职高聘则按学院内聘办法执行。

七、违约责任

对于个人申请辞职、本人不能胜任学院安排的工作或本人在工作中出现严重过错被学院解聘的人员,个人应承担由此给学院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承担科研项目的,在调离学院前必须结题,或经学院同意有合适的人选接替,否则,须返还学院投入的所有经费。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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