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保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加强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7]第55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见: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