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口市财政局、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营口市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营人社【2020】5号)文件,汇总相关政策如下:
1补贴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五年内的中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2补贴条件
在鲅鱼圈地区登记注册且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
根据租赁场地面积和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给予100元/平方米.年,补贴上限5000元/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给予200元/平方米.年,补贴上限10000元/年。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同一自主创业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场地补贴。
4补贴时限
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补贴申请
创业场地补贴实行先交后补,每年审定拨付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1月份和七月份。
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人员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营口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2)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创业场地租赁证明复印件;
(5)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6)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联系电话:0417-616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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