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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作者:关震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3-29 10:46:57 访问次数:4653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沈大国家自主
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646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增强内生发展活力和动力,更好地支撑引领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现就建设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沈大示范区)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抢抓机遇,引领辽宁振兴发展
  (一)重要意义。建设沈大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破解老工业基地发展瓶颈、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辽宁振兴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建设沈大示范区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沈大示范区建设。沈阳、大连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着眼于适应和引领新常态,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665号)要求,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健全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沈大示范区建设,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把四个着力贯穿始终,坚持四个驱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沈阳、大连科教人才和企业创新能力优势,以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强化人才链,充分发挥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和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作用,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沃土,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增添内生发展活力和动力。
  (三)发展思路。以推进沈大示范区创新发展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条件,充分发挥沈大示范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关联产业发展,着力打造沈大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带,以点带面扩大辐射示范效应,支撑引领全省经济健康发展。
  ——两核驱动:通过建设沈大示范区,充分发挥沈阳、大连市的创新优势,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进一步强化其在沈阳经济区和沿海经济带的示范作用,将其打造成为辽宁结构调整的创新驱动源泉。
  ——一带支撑:沈大高速沿线交通四通八达,产业关联度高,通过建设沈大示范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辐射带动关联产业,着力打造沈大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带。
  ——多点辐射:将全省省级以上高新区作为沈大示范区的辐射区,实现创新资源在核心区、辐射区之间互联互通,形成多点创新转化的生动局面。
  (四)主要目标。到2020年,努力把沈大示范区建设成为东北亚地区科技创新创业中心,建设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比不断增加,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高端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到30%,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以上。
  二、凝聚重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五)推进以装备制造业为重点的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立足沈大示范区现有创新资源和产业基础,瞄准高端化、智能化发展方向,集中力量抓好高档数控机床、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装备、能源装备等体现辽宁优势、引领未来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力求在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和重大装备三个层次实现全面突破,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国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集团和具有独特技术优势的专、精、特、新生产企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深化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集成应用,通过提高企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等环节的信息化管控水平,提升工业产品信息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动工业产品向价值链高端跨越,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在示范区内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使之成为装备制造业技术发展的战略智库、共性关键技术的策源地、高水平研发机构的共同体、高科技企业的孵化中心、专业技术人才的聚集高地,成为具有推广示范效用的装备制造业创新驱动中心。(牵头单位: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中科院沈阳分院)
  (六)培育发展与传统工业互为支撑的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机器人产业,依托沈阳新松机器人、沈阳自动化所、大连四达高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和科研院所的产业和科技基础,加快工业机器人、洁净机器人、航空机器人、移动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的开发和产业化进程,推进机器人数字化车间、机器人智能制造体验中心和国家级机器人检测中心建设,支持高性能控制器、伺服电机、驱动器等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打造全国最大的机器人研发和制造基地。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沈阳、大连重点产业集群为依托,以东北区域超算中心、大连华信云计算中心等数据中心为支撑,全面优化产业布局,重点围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网络安全、工业软件、电子信息核心技术等领域,加强关键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和整体技术集成创新,积极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新材料产业,面向装备制造、汽车、飞机、船舶等对新材料的需求,大力发展国家重大工程急需配套新材料、钢铁和石化产业升级换代新材料及未来新兴产业关键新材料,推动沈阳材料国家实验室建设,着力破解金属材料工业发展技术等难题,促进一批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培育一批新材料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和区域特色产业。(牵头单位: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中科院沈阳分院)
  (七)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注重发挥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队领头羊作用和高等院校的基础作用,在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组建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着力打造一批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化研究到产业化的全链条、贯通式创新平台,把科教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建设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以领军型企业为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研发实体机构,重点推进重型成套装备、高端轴承、核电起重设备等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先进装备优化设计、性能驱动协同设计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实现高端数控机床、新一代飞机、高性能压缩机组等重大装备核心共性技术研发突破,并获一批核心技术专利,努力实现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研发无缝对接。建设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组建一批为科技企业提供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牵头单位: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中科院沈阳分院)
  (八)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示范区内重点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要素,开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创新创业服务。激活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开展创新券工作,通过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主动购买科技服务,推动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形成一支发展速度快、创新活力强的企业生力军,推动辽宁企业在数量、规模、水平和效益等方面实现整体攀升。(牵头单位: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九)增强金融服务优质科技企业的能力。支持沈大示范区深化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区建设,逐步构建服务多元化、金融产品多样化、产品和服务搭配合理、市场化运作的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积极争取沈大示范区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推动国有大型银行、城商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重点支持设立科技支行,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分公司或科技保险事业部。鼓励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融资支持。鼓励建立专业化科技金融服务和考核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建立科技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银行、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分担科技信贷风险。推动科技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或挂牌新三板。加强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与全省高新区的合作,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金融咨询、业务培训等全方位、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天使投资机构投资我省优质科技企业。(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科技厅、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
  (十)集聚创新智力打造人才特区。着力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坚持把人才资源开发贯穿沈大示范区建设始终,支持示范区制定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鼓励示范区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创新实践基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在示范区内建设研发产业园,吸引高层次人才就业创业。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利用大连高新区中国海外学子创业周平台,支持示范区实行更加开放的创新人才吸引政策,进一步加大招才引智筑巢引凤力度,吸引更多海外创新人才和团队到示范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引进国内外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要的工程技术人才。推动示范区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发展的制度环境。拓展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双向兼职,鼓励科技人才利用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高校围绕示范区重点产业发展培养专业人才。(牵头单位: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十一)构建大开放、大合作的协同创新格局。建设东北亚开放合作先导区,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化环渤海地区合作,依托自身科技资源,承接京津冀经济圈建设中的产业转移和高新技术辐射,鼓励和支持示范区的创新要素向周边扩散,构建区域协同创新网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互动,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大力推动中国制造走出去,鼓励示范区内有实力装备制造企业在境外建立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企业,鼓励企业间以产业联盟方式,在境外开展成套工程项目承包,建立境外研发中心、营销网络和区域营销中心,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配置和价值链整合。推进央地合作和军民互动发展,充分利用央企在技术、资金、市场、人才等方面优势,在示范区内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规划一批重点央地合作项目,推进央企与地方政府共建产业园区,推进军民良性互动,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和军民结合产业,争取在航空航天等领域取得较大科技进步,支持在示范区内设立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园区。(牵头单位:沈阳市、大连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十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沈大示范区科技体制改革与经济社会等领域改革同步发力,探索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模式,破解创新体系孤岛现象,解决创新要素碎片化分散问题,实现科技创新的聚变裂变效应。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完善科技计划支撑体系和科技资源配置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深化沈大示范区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突破行政管理体制的制度性障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支持国有企业在沈大示范区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企业员工到示范区创新创业,切实打通国有企业、传统产业和创新资源之间的互动通道。(牵头单位: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三)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顺畅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精神,加快形成企业主导、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科研成果市场价值,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支持以重大创新平台、国家重点工程为依托,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利益为纽带,建设多种形式、满足多种需求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省内外协同创新机制建设,鼓励通过技术引进、联合研发、资源共享等手段,与省内外和国内外的一流科研机构、知名校院、跨国公司进行实质性合作,促进重大科技的联合攻关,不断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推动沈大示范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两院十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完善合作交流机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中科院沈阳分院)
  (十四)大力营造鼓励创新的政策环境。率先落实好国家向全国推广的中关村6条政策,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股份转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扩大税前加计扣除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积极落实4项推向全国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政策,包括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加强政策创新和集成使用,形成协同配套的创新政策法规体系,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推动区域内创新企业成长、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要素流动、创新业态发展的便利化。积极研究提出并向国家争取适合于东北地区在沈大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政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
  (十五)建立工作机制。省政府设立辽宁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完善沟通协同推进机制,高度重视规划引导,更好地凝聚各部门和两市的智慧和资源,合力推动示范区又好又快发展。沈阳、大连两市政府作为建设主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服务机构,完善各自建设规划和方案,形成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
  (十六)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高新区考核评价制度,突出集聚创新要素、增加科技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孵化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内容,引导沈大示范区更大力度地推进创新和提升效益。省有关部门和沈阳、大连市政府要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确保示范区建设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七)加大支持力度。在优化整合相关资金的基础上,省政府和沈阳、大连市政府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省政府鼓励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沈大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发展。沈大示范区每年新增财力应主要用于科技创新。根据沈大示范区建设成效,并结合财力可能,省、市财政给予示范区一定奖励补助。(牵头单位:沈阳市政府、大连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十八)辐射带动全省高新区快速发展。按照两核驱动、一带支撑、多点辐射的发展思路,全省高新区要结合各自发展需要,主动融入沈大示范区建设,接受沈大示范区辐射,承接示范区的技术转移和产业转移,先行先试示范区各类政策措施,促进高新区转型升级,形成以沈大示范区为中心,以沈大高新技术产业带为支撑,全省高新区持续快速发展的新格局。(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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