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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党政办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2-25 19:37:00 访问次数:7439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印章管理,规范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印章管理

第一条  学院印章包括“中共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印章、“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印章和钢印(即学院行政公章)、学院合同专用章以及主要领导名章。

第二条  专人专管。学院党委、行政印章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并由党政办公室文书专管和使用。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的印章由部门指派专人管理,即监印员。

第三条  印章保管。印章保管要有保管登记册;用完印章随手锁好,不得随意放置;每日做到用前检查,封前清点。

监印员要明确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

第四条  学院公章的使用需在党政办公室,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公章外出;若确因工作需要需借出公章,填写《学院公章借出使用审批单》(附件1),遵循“谁借出,谁负责”的原则并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完毕应立即归还党政办公室。

监印员因工作岗位调动,需在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下及时交接。

第五条  多部门联合发文时,用印单位的监印员应同时到现场监印,不可捎带。

第六条  印章管理要注意保养,及时清洗,以确保用印清晰。印章刻制后,由党政办公室验收并留下印模,经正式行文公布后方可使用。如更换印章,须将原印章交回党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第二章  印章使用

第七条  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切使用都要有据可依。办理加盖学院印章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学院教职工,印章使用应填写《学院印章使用审批单》(附件2)。

学生证加盖学院公章事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办理;学生在校证明(在读证明)由教务处开具并加盖部门印章,教职工在职证明由人事处开具并加盖部门印章;上述情况若再需加盖学院公章,须由教务处或人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必须按照《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及流程完成审批手续,方可到党政办公室办理加盖合同专用章。党政办公室将留存一份合同文本备案。

第九条  学院主要领导名章属公务印章,按学院印章有关规定,使用时必须严格履行公章使用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各二级院、处、室都应配备用印章登记册,主要登记用印时间、用印部门或个人、用印原由、用印数量、用印批准人和用印经手人、监印人等信息

第十二条  党政办公室文书和各二级院、处、室监印员应审阅、了解用印内容,不徇私情,公正用印。同时,还要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

第十三条  未办理学院印章使用审批手续的材料,不予盖印;对不符合用印手续的,党政办公室文书和各二级院、处、室监印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其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4月第二次修订)

附件1

学院公章借出使用审批单

借出时间

   

归还时间

工作内容

 

使用部门

负责人

签字

 

经办人

签字

 

分管院

领导签字

 

 

                              

 

 

 

                           

                                          

 

 

 

 

 

附件2

学院印章使用审批单

用印部门

 

用印内容

 

用印数量

 

用印时间

    

用印类型

□学院党委公章□学院行政公章

□院领导名章(         

用印部门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分管院领导

签字

 

 

                              

 

 

                                   

备注: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必须按照《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及流程完成审批手续,方可到党政办公室办理加盖合同专用章。党政办公室将留存一份合同文本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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