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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2026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本专项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承担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2026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选题指南(详见附件1)方向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额度
我院限报2项。
四、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立项申请·评审书》1份(详见附件2)、《匿名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详见附件3)。纸质版材料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意识形态及学术行为规范审核表》(附件4,纸质版1份,不用电子版,填到所属党总支)。
2.电子版材料: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2026年6月1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lnnzygjs@163.com,邮件注明“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申报-单位”。
3.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4.咨询电话:李云飞/0417-7020660
5.报送地址:高职教育研究所(躬行楼409)
五、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2026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等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内容,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4.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我办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报送我办给予撤项处理。
高职教育研究所
2026年6月1日
附件1:选题指南
附件2:立项申请·评审书
附件3:匿名申请·评审书
附件:意识形态和学术行为规范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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