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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试成绩录入、审核、修改要求的说明
作者:教务处 来源:本站 时间:2023-12-14 14:40:06 访问次数:815

一、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须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工作。教师在成绩录入完毕后先“保存”,核对无误后再“提交”。教务系统(新)成绩备注填写说明如下:

1.缓考:按《学管理规定》可以缓考的学生必须在考试前填写《学生缓考申请表》,经辅导员初审后于教务管理系统缓考报名,经审核后成绩备注自动出现“缓考”,录成绩教师不需再核对学生是否办理缓考。

2.缺课:学生因病、因事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以不及格处理,成绩备注中填“缺课”。“缺课”由任课教师认定,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之前将《学生缺课超三分之一不能正常考试的情况汇总表》报该门课程的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并由开课学院存档。

3.旷课:学生旷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某门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该门课程的成绩予以重修处理,成绩备注中填“旷课”。“旷课”由任课教师认定,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之前将《学生旷课超三分之一不能正常考试的情况汇总表》报该门课程的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并由开课学院存档。

4.作弊:学生考试作弊,在成绩备注中填“作弊”。教师在填“作弊”前一定要确准学生是否作弊。

5.旷考:学生在期末考试(含修完考课程)时未经请假不参加考试或技能考试课程没有按规定时间提交考试作品者均认定为旷考,旷考课程成绩记0分且不予正常补考。任课教师确认学生旷考后在成绩备注中填“旷考”。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学生旷考情况说明》,交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并由开课学院存档。

6.记0分:学生在公选课选课后未参加学习的该门公选课成绩记0分。

二、成绩审核

教师提交的课程成绩均需由开课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审核。各开课学院要严格审核教师填报的成绩,重点审核缺课、旷课、作弊、旷考等备注是否属实,并对教师填报的成绩及成绩备注负责。教务处将严格按照经开课学院审核过的成绩及成绩备注统计补考名单、超二分之一名单、做学生学籍异动等工作。

    三、成绩修改

1.在成绩录入截止时间前,任课教师因个人原因导致成绩错上需要修改的,任课教师需向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提出成绩修改申请,经审批后由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撤销成绩审核,教师再进行成绩修改。

2.在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以后,教师要求修改成绩的,在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服务平台申请成绩修改并上传经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的《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于附件,成绩修改必须在成绩提交后一周以内完成。

四、特别说明

上述各种与成绩相关的申请表及情况说明、汇总表等均作为成绩录入、审核、修改的依据,并由开课学院备案、存档。

 

                                       教务处

                                                                                            2023年12月14日

版权所有: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