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须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补考、缓考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服务平台。教师在成绩录入完毕后先“保存”,核对无误后再“提交”。教师于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服务平台录入缓考、补考成绩、成绩备注的要求及说明如下:
1.补考成绩合格者以60分计;不及格者按实际卷面成绩记载。补考成绩按此原则录入。
2.缓考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并录入成绩。
3.未经请假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备注填“旷考”;其他未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备注填“缺考”。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学生旷考情况汇总表》和《学生缺考情况汇总表》,交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并由开课学院存档。
4.学生考试作弊的,在其成绩备注中填“作弊”。教师在填“作弊”前一定要确准学生是否作弊。
二、成绩审核
教师提交的课程成绩均需由开课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审核。各开课学院要严格审核教师填报的成绩,重点审核作弊、旷考、缺考是否属实,并对本开课学院教师填报的成绩及成绩备注负责。
三、成绩修改
1.在成绩录入截止时间前,任课教师因个人原因导致成绩录错 需要修改的,任课教师需向开课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提出成绩修改申请,经审批后由开课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撤销成绩审核,教师再进行成绩修改。
2.在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以后,教师要求修改成绩的,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服务平台申请成绩修改,并上传经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的《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于附件,成绩修改必须在成绩提交后一周以内完成。《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原件交教务处存档。
四、成绩档案
教师提交成绩后打印补考成绩记载表,签字盖章后交开课学院并由开课学院统一交教务处存档。
附表1:学生旷考情况汇总表
附表2:学生缺考情况汇总表
附表3: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
教务处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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