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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第四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告
作者:教务处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4-24 16:30:28 访问次数:2203

为了做好202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范围

对我院在校师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拟开展鉴定的工种有: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职业编码

等级

1

植保无人机驾驶员

4-02-04-06

级(级工)

2

无人机驾驶员

级(级工)

3

农机修理工

5-05-05-02

级(级工)

4

物联网安装调试员

6-25-04-09

级(级工)

5

医药商品购销员

4-01-05-02

级(级工)

6

级(级工)

7

西式面点师

4-03-02-04

级(级工)

8

级(级工)

9

公共营养师

4-14-02-01

三级(高级工)

10

级(级工)

11

食品检验员

4-08-05-01

级(级工)

12

级(级工)

说明:

①一年内已获得过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属于短期内重复取证,不予报名。

本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人数累计超过30人方可开展该职业(工种)认定,人数不足30人则取消该职业(工种)认定。结合考评员数量及各技能考核考场的实际情况,每工种每天最多大约可容纳200名考生*。认定中心将根据考务统筹需要,对所有考生采取随机分配方式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及场次,相关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最终参与本次认定的考生数量以认定中心实际安排为准,若报名人数超出考场容纳上限,按照报名顺序,后报名的考生经认定中心问询征得同意后可参与下次认定。

、报名方式

以班级为单位将报名材料交到所属二级学院,2025429二级学院需完成报名条件审核并初审签字,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报名材料交到教务处202室(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三、时间安排

报名受理时间:2025424-429

资格审核时间:202557-58

考试缴费时间:202559

认定考试时间:2025517-518

、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中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以及《关于在全省统一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101号)》有关规定条件和要求执行,考生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要求,并按对应的报考条件准备相关报名资料。

级别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及社保参保证明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1.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人社部网上证书查询截图

2.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及社保参保证明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1.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及社保参保证明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1.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人社部网上证书查询截图

2.高职、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截图(学信网查不到的须提供纸质认证或毕业证原件)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大三学生: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出具团体学籍证明(附件3),并附团体学生学籍名册(附件4)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个人参保证明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1.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或人社部网上证书查询截图。

2.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个人参保证明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1.大一大二学生:出具技工院校、中等职业院校、职高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需体现所学专业

2.大三学生: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出具团体学籍证明(附件3),并附团体学生学籍名册(附件4)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

、报名费用

1.考试费用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等级

理论考试

技能考核

合计

1

植保无人机驾驶员

级(级工)

50元/人

100/人

150/

2

无人机驾驶员

级(级工)

50元/人

70/人

120/

3

农机修理工

级(级工)

50元/人

100/人

150/

4

物联网安装调试员

级(级工)

50元/人

140/人

190/

5

医药商品购销员

级(级工)

50元/人

100/人

150/

6

医药商品购销员

级(级工)

50元/人

70/人

120/

7

西式面点师

级(级工)

50元/人

190/人

240/

8

西式面点师

级(级工)

50元/人

140/人

190/

9

公共营养师

级(级工)

50元/人

140/人

190/

10

公共营养师

级(级工)

50元/人

100/人

150/

11

食品检验员

级(级工)

50元/人

100元/人

150/

12

食品检验员

级(级工)

50元/人

70元/人

120/

*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种的考核收费标准根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物价局文件(辽劳社发【2005113号)(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职业分类的通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劳社发【2005113号(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职业分类的通知)确定。

2.缴费方式

班级为单位交至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收齐后统一现场扫微信收款码交费,不收现金。

3.缴费地点

躬行楼教务处202

4.缴费时间

202559

说明:凡因考生个人原因非公共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当次考试的,一律视为缺考,即放弃当次考试,不设退款,不做延期处理,下次报名须重新缴费。因缺考没有成绩,不予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撤回证书并删除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网上的信息,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准考证

考生可于认定考试前个工作日开始现场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地点、考场编排将在准考证上列明。

、考核方式

1.认定方式

包括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纸质试卷闭卷考试的方式技能考核根据各工种的国家标准,分为技术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两种。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60()以上为合格。

2.认定地点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3.认定结果

考生认定结果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报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后经国家技能人才评价网发布认定通过人员可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证书信息

国家技能人才评价网发布后,由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说明: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组织考前培训,不指定辅导材料。

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要求报考人员本人亲自填写贴照片并签名(请参考模板填写,需要签字的地方不要有遗漏)

    2.照片:申请人近期白底、彩色、免冠一寸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尺寸比例3:4,单张小于200KB 

    3.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士兵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中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

    *五级工:无

    *四级工大一大二:技校/中职/职高毕业证复印件1份。

    大三: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学校团体学籍证明》(附件3)盖章纸质版1份;

    《学校团体学生学籍名册》(附件4excel版、盖章纸质版各1份。

    (其中教务处章经我处核实学籍信息无误后会统一进行加盖)

    5.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团体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5excel一份、考生签字纸质版一份

    注:每个考生的纸质材料需放在一起,各个考生纸质材料放置顺序需与附件5中的顺序保持一致。

     

    附件(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附件2: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3:学校团体学籍证明

    附件4:学校团体学生学籍名册

    附件5:团体报名信息汇总表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部门认真做好宣传、组织、落实工作,同时做好报名统计工作2025429日前报名人员各类佐证材料交到教务处202,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0417-7020705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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