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完成2017年退休人员调整工资待遇工作
按照省人社厅工作安排,人事处工作人员积极核对退休人员信息,并按文件要求在7月底圆满完成退休人员工资待遇调整工作。
本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定额调整: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3元。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另,2014年10月份及以后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省人社厅正在会签相关文件,待文件下发后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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