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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作者:学生处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9-01 13:36:00 访问次数:15818

  为给学生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生公寓的育人作用,实现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达到“爱家、建家、乐家”的公寓建设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住宿管理

1.宿舍房间、床位由学生处统一调配,按定员居住。新生入住公寓,由学生处及各系统一安排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串房间或调换床位。如遇学校进行宿舍床位调整变动,学生应予配合。

2.由于特殊原因中途调换寝室的同学,须写明原因,经辅导员、系书记、学生处同意后,方可调换。

3.住宿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准在墙上乱贴、乱画,禁止往窗外扔杂物、倒脏水。公共设施包括:门窗、柜、床、桌椅、窗帘、卫生洁具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定期清理宿舍个人物品,宿舍内要做到个人床铺、物品整洁,窗明几净、四壁无尘,保持楼道卫生、空气清新营造良好的宿舍环境。

5.正确使用卫生洁具,不要将可能堵塞下水管道的杂物扔到水池和便池内。

    6.禁止在宿舍内饲养(猫、狗、兔、鼠、蛇、蜥蜴、蜘蛛等)宠物禁止在公寓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

7.禁止在宿舍内和公共场所玩球、滑板、轮滑或者进行危害公共设施安全的活动。

8.禁止学生在宿舍内及公共场所吸烟、打麻将、酗酒、大声喧哗、从事各种赌博活动。

9.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公寓安静。

  10.离校退寝时要保证寝室内物品完好无损,由学生处协同相关部门对寝室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离校

  二、安全管理

1.禁止擅自将异性带入宿舍内,禁止男女同学到公寓互访其他来访人员要办理登记手续

2.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因个人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责任自负。若遇有失窃、破坏时,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公寓管理员和校园安全保卫(7020658)并保护好现场。

3.禁止在宿舍内从事租赁、推销和兜售商品等经营活动 

4.如发生突然停电、停水或其他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服从统一指挥,自觉维护秩序,确保人身安全,不得哄闹滋事。

5.学生禁止在宿舍内擅自安装墙壁开关及插座,禁止擅自维修照明灯、开关及动用配电箱、私拉电线,禁止将电源插排拉至床上。

6.学生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杯、电磁炉、电饭锅、变压插排、吹风筒等各类违规电器;禁止在宿舍内使用酒精炉等明火;禁止在焚烧纸张、燃放烟鞭炮。

   、走读学生的管理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由学校安排集中住宿、统一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的学生,须经学校批准,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

(二)学生申请走读的条件

1.家住本地,离学校较近且交通便利者;

2.患有疾病需调理,在集体宿舍生活不便者;

3.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内住宿,需要家长陪读者。

(三)学生办理走读的程序

1.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本人到学生处领取《学生走读审批表》,并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和走读原因。

2.家长在《学生走读审批表》上签署“同意走读”并签字后,由辅导员、系党总支初审,学生处审核同意,经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走读生效。

3.《学生走读审批表》一式三份,学生处、计财处和学生本人各一份。

4.走读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校、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5.辅导员要做好走读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

6.走读学生不在校期间应遵纪守法,走读学生在校外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等一切问题均由本人负责。

7.办理完走读手续的学生,可免缴当年住宿费。

8.走读学生返校住宿,需写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系领导同意后,交学生处审批,并在每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过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98月第14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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