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严格按照《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3〕8号)文件要求,对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将按月分批进行发放。
3月份国家助学金已陆续发放。
请获奖同学自行查收。如有异议,请在工作日到学生处反映。
联系电话:0417-7020057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