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子类: 关键词:
系部导航
部门概况
队伍建设
思政教育
规章制度
学生管理
学生资助
"一站式"社区
国防教育
健康教育
资料下载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搜索结果  
关于做好2024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来源:本站 时间:2024-10-10 13:46:00 访问次数:1740

关于做好2024年我院国家励志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依据《关于批复2024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省以上直达资金的通知》(辽财指教〔2024〕62号),2024年我院奖助学金评审计划已经下达,为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审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规〔2023〕8号)中的相关要求,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及认定程序。各学院应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职业导师、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学院在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须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辽农职院发〔2024〕80号)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按照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辽农职院发〔2024〕82号)的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国家助学金。

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辽农职院发〔2024〕80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遭遇新冠疫情、自然灾害严重影响或突发事件等13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3.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士兵退役复/入学后)需自主申请,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名额分配

学院名称

农艺

畜牧

工程

食品

园林

经管

朋朋

总计

励志奖学金名额

48

84

55

84

43

60

56

431

一等助学金名额

78

132

95

130

67

96

85

683

二等助学金名额

165

280

200

271

142

203

179

1440


四、材料报送时间

    二级学院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月31日

10月31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材料报送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下列材料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查汇总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备查汇总表(普通在校生、退役士兵)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在校生、退役士兵)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比对数据回传表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

、其他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由二级学院自行打印。表格填写不得涂改,若填写错误需要学生自行重新打印并填写。

2.除签名外,其他地方无须手写。学号不得简写。所有年级应写2022级、2023级、2024级。

3.申请理由:要客观体现家庭经济困难,不得故意夸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4.2024级新生只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5.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查汇总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备查汇总表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在校生)

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退役士兵)

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比对数据回传表

附件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

上一篇: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开展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版权所有 地址:辽宁省营口鲅鱼圈区 联系电话:0417-70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