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依据《关于批复2024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省以上直达资金的通知》(辽财指教〔2024〕62号),2024年我院奖助学金评审计划已经下达,为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审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规〔2023〕8号)中的相关要求,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及认定程序。各学院应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职业导师、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学院在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须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辽农职院发〔2024〕80号)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按照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辽农职院发〔2024〕82号)的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国家助学金。
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辽农职院发〔2024〕80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遭遇新冠疫情、自然灾害严重影响或突发事件等共13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3.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士兵退役复/入学后)需自主申请,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名额分配
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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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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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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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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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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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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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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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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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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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奖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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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84
|
55
|
84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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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56
|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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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助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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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132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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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67
|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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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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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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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助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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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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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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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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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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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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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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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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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报送时间
二级学院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月31日
10月31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报送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下列材料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查汇总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备查汇总表(普通在校生、退役士兵)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在校生、退役士兵)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比对数据回传表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由二级学院自行打印。表格填写不得涂改,若填写错误需要学生自行重新打印并填写。
2.除签名外,其他地方无须手写。学号不得简写。所有年级应写2022级、2023级、2024级。
3.申请理由:要客观体现家庭经济困难,不得故意夸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4.2024级新生只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5.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查汇总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备查汇总表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在校生)
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退役士兵)
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比对数据回传表
附件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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