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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奖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来源:本站 时间:2024-11-01 13:47:00 访问次数:2192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奖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24年10月30日接到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辽宁省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严格落实有关政策,现对学院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安排予以调整,现以通知形式下发,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评审及上报。

一、严格执行评审程序

各学院根据相关要求应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职业导师、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学院在组织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3〕8号)、《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辽农职院发〔2024〕82号)的文件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根据上级文件标准来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由每生每年4400元提高到48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由每生每年2750元提高到3150元。

4.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各学院要严格遵守评选时间要求,对增补名额按时完成评审,将增补名额情况根据要求进行公示。按要求汇总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牵头召开学生工作委员会,对拟推荐学生情况进行审议,审议后进行校级公示。

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时间:

11月8日-11月14日;

奖助学金材料报送:11月14日。

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此次通知时间进行报送。

四、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农职院发〔2024〕88号)文件中的名额分配所产生的结果,对省资助管理中心新分配的18名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调配:

1.原国奖的评审结果不变。

2.将原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提升为国家奖学金。

3.根据最新的国奖名额分配,各二级学院根据表格对国、省奖学金开展二次评审工作。

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增补国奖名额分配

新省奖名额分配

农学园艺学院

1

1

畜牧兽医学院

0

3

信息与工程学院

0

2

食品药品学院

1

3

园林学院

1

1

经济管理学院

1

2

朋朋宠物科技学院

0

2

合计

4

14

五、材料报送要求

原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需要重新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下列材料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2.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3.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事迹2000字、生活照片2张、白底照片1张(电子版)。

4.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原方案要求进行提交。

六、关于资金发放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院对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助学金)发放安排如下: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将在12月10日—12月15日进行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将在11月15日—11月20日按照最新标准发放2024年9月—2024年10月的资助资金;12月10日—12月15日发放2024年11月—2025年1月的资助资金。

七、推荐表注意事项

1.关于学习情况的填写,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时间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排名以班级为单位。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国省奖评选标准,如有因成绩不合格被退回,学生处将收回所分配名额,进行统筹分配。

2.国家助学金并不算奖项,不要出现在获奖情况中。

3.除签名栏外,其他地方无须手写,“推荐意见”栏不能只填写同意要按照实际给出评语,内容不可雷同。

4.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各二级学院需要严格审查各级各类奖学金获得者,不允许出现奖学金兼得的现象。



                                  学生处

                                   2024年11月1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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