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增补名额已经下达,为做好增补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审程序
各学院根据相关要求应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职业导师、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学院在组织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3〕8号)、《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辽农职院发〔2024〕82号)的文件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如实行综合考评)原则上均需进入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必须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二级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各学院要严格遵守评选时间要求,按时完成评审工作,上报到学生处,学生工作委员会将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审议后,统一进行校级公示。
省政府奖学金材料报送:11月27日。
四、材料报送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下列材料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1.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3.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事迹、生活照片2张、白底照片1张(电子版)。
五、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大二大三在校人数对全年国省奖名额进行统筹分配,各二级学院根据本次增补名额分配数进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
2023-2024学年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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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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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评国省奖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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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国省奖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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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补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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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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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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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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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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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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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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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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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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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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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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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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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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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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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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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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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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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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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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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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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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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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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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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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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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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朋宠物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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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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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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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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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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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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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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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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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1.学习情况。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时间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排名以班级为单位。
2.国家助学金并不算奖项,不应出现在获奖情况中。
3.除签名栏外,其他地方无须手写,“推荐意见”栏不能只填写同意,不可雷同。
4.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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