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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联络制度的通知
作者:辽宁省教育厅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时间:2017-03-27 08:19:57 访问次数:9507
各市教育局、绥中县教育局、昌图县教育局、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厅直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4]4号)和《关于开展国家级重要信息系统和重点网站安全执法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15]253号)精神,有效应对当前网络与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协调组织,创建安全健康、可控可管的网络环境,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联络制度,构建常态化的应急处置和工作通报督查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安全面临的威胁持续加大。教育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关系着教育信息化的稳步推进和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

  国家于2014年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制定实施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我省也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教育厅下发系列文件,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推动信息安全建设。

  今年9、10月间,国家网络安全检查信息共享平台风险检测发现省内教育系统部分单位网站存在较为严重的网络安全漏洞,在省互联网宣传管理局的指导下,教育厅及时协调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认真履行信息安全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各项信息安全制度,强化措施;认真做好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等三到位工作,使信息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逐步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二、 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其具体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及要求;完成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工作部署,及时上报相关工作落实执行和整改情况;积极配合省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做好调查研究、信息交流、督导检查、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络和通报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协调机制。与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和事件处理机制,充分发挥纵向衔接、横向协调的组织保障作用。发生事件后,立即向教育行政和公安等部门报告,做到应急处置迅速、报告及时、整改到位。省教育厅将加强完善机制和队伍建设,畅通通报预警渠道,定期通报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四、 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填报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联络登记表(见附件),并于12月1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Lnjydb@126.com(附件请从省教育厅网站www.lnen.cn教育管理/信息安全栏目下载)。

  省教育厅建立辽宁教育信息安全工作联络QQ群(466317731),各单位应指定1名联络员加入工作群,负责日常信息安全通报工作,及时报送和接收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信息;及时协调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及时报送整改措施。

五、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 赵宇青、肖勇

  联系电话:024-86591283

  电子邮箱:Lnjydb@126.com

 

  附件:辽宁省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联络登记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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