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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学院公开招聘实训教师公告--报名表
作者:园林学院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4-03 10:14:25 访问次数:2196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惠农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招聘实训教师公告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惠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拟向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委托园林学院完成拟聘人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园林学院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lnnzy.ln.cn/ylxy)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将报名表发至邮箱35014585@qq.com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考试和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院公开招聘工作网站(http://www.lnnzy.ln.cn/ylxy)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

时间:2023年4月13日。

地点: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园林楼216室。

笔试成绩将通过我院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面试人员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院公开招聘工作网站(http://www.lnnzy.ln.cn/ylxy)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

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我院工作网站(http://www.lnnzy.ln.cn/ylxy)公布。

(五)体检

推荐人选经3个工作日公示、报学院人事处批准后按相关规定体检。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聘用与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签订2年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录用人员待遇执行学院人事代理标准,履行人员派遣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学校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仅一次。

5、拟录用人员应服从学校岗位调整。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园林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7-7020307

纪律监督电话:0417-702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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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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