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修订稿)
(2020年1月8日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022年3月9日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修订意见)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突出教职工主体地位,落实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院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动学院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学院党的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学院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认真履行教代会各项职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四条 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学院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支持教代会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能。
第六条 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院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福利、校内分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事项;
(四)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执行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六)听取学院本次(届)教代会提案征集、审查、立案情况报告,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七条 学院建立健全教代会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事项制度,未获得学院教代会通过的事项,在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复议,再次召开教代会进行审议通过。不能以党政工联席会议、学院工会委员会会议、教代会主席团会议等其他方式审议通过;未经审议或经审议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
第八条 学院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九条 凡与学院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根据学院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以学院系(院)、部门等为单位,由选举单位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选出后,由分工会负责将选举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选举原始材料报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学院工会。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并由所在单位(部门)代表选举产生代表团团长。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一线专任教师代表(不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
教代会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学院党政、群团组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学院各方面人员,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工勤人员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部门)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1.必须是在岗在职教职工(不含试用(见习)期人员);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
3.主人翁责任感强,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改革,关心学院发展,顾全大局,热爱本职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教职工代表的增补与更换: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
1.原选举单位向学院工会提出申请;
2.经教代会主席团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院工会;
3.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增补及更换情况。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评议权;
2.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3.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向学院领导和学院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六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坚定理想信念,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写好提案;
4.及时向本选举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5.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七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部分离退休干部和教职工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邀请部分未当选的领导干部和教职工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特邀和列席代表由学院工会依据有关规定提名,广泛征求意见,提请教代会主席团研究确认。特邀和列席代表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教代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二级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级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学院教代会制度相同。
第二十条 学院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二条 召开教代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
第二十三条 学院教代会一般由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两部分组成。
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大会议题、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教代会预备会议由上届主席团或教代会筹备小组负责主持,全体教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1.教代会筹备小组或大会主席团负责人向大会报告本次教代会的筹备情况(作筹备工作报告),提出大会议程和议题的建议;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所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换届时);
3.作关于代表增替补情况的说明(有代表需增补、替换时);
4.通过大会主要议题和议程;
5.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6.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正式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工作报告和相关事项、处理提案、大会发言、选举表决和形成决议。
大会召开前,由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代表出席方为有效),并报告大会议程。
1.宣布大会开幕;
2.学院领导致辞;
3.上级领导讲话;
4.作学院工作报告;
5.教代会和工代会合开的,增加以下内容:学院工会主席作工会工作报告、学院工会财务负责人作工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学院工会经审委主任作经审工作报告、工会换届会议,增加工会选举内容;
6.作学院财务报告和校务公开报告;
7.作提案工作报告;
8.由教代会主席团指定人报告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的落实及提案的处理等情况;
9.教代会筹备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10.由教代会主席团指定人报告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主席团或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11.以代表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方案、决议草案进行讨论、审议;
12.教职工代表作大会发言;
13.进行大会选举,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通过大会决议或作出决定;
14.学院领导讲话;
15.大会闭幕。
在以上会议程序中,作学院工作报告、学院财务报告、校务公开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是每次教代会必不可少的议程,其他会议议程,可以视具体情况作适当增减。
教代会正式会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教代会正式会期要安排一定的时间用于教职工代表分组讨论、主席团活动以及学院领导研究教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的议题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院工会提出,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一般应在大会召开三日前送达教代会代表,由教代会代表提出意见,并提请教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进行。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所要求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选举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决议、决定的修订。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一)由学院院长或承办部门向教代会提出修改决议、决定的建议,经学院党委同意;
(二)召开常设主席团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学院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对行政提出的修改决议的意见进行研究,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会议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三)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有1/3以上代表提议的,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作出新的决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的处理程序:
(一)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讨论处理,所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须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二)常设主席团会议由常设主席团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学院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三)提交常设主席团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方案,应由学院行政或有关部门提出,并经学院党委同意;
(四)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学院党委同意,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八条 教代会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中包括学院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各代表团团长、教师及其他代表性人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占60%以上。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
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由学院工会根据有关规定提名,经学院党委同意后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主持会议、讨论决定会议重要事项。
教代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闭会期间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十九条 学院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三十条 学院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1.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主席团建议人选;
2.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教代会各代表团的活动,主持召开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
3.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和申诉;
4.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一条 教代会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办理制度。学院工会一般在会前1个月发出提案征集通知和表格,并告示提案征集的起讫时间。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应由3人及以上代表提出,也可由代表团提出。
学院工会对提案进行审查,可以立案的,填写提案处理表;未能立案的应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说明原因。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
已立案的提案经学院工会转院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提案处理意见或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人。
学院工会对教代会代表进行提案书写培训。
第三十二条 学院为学院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将教代会开展各项工作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或在学院行政经费中列支。
第三十三条 学院遵守教代会组织规则和相关规定,定期开会,按时换届,规范履行程序。
第三十四条 学院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教代会换届,会前向上级工会报告,会后向上级工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20年公布的《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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