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学院研究决定,各系(院)部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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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内容
各系(院)部根据自查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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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时间
9月11日开始到9月2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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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结果
请于9月20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打印版一份,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行政楼20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高飞OA 邮箱。
联系人: 高老师 电话:7020067
附件:
《实验室安全自查项目表》(2019新)
《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
教务处 科技处 资产管理处 后勤基建处 保卫处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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