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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摘要)——民建中央专题调研组
作者:高教所 来源: 时间:2015-04-23 14:12:43 访问次数:8097

第一,继续优化职普结构。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情况和人口增速下降的现实因素,建议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招生工作,保持一定规模的生源,巩固和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一是短期内,在高中阶段招生中坚持指令性政策和指导性政策相结合,刚性保证普高与中职招生比例“同升同降”,确保中职学校招生的平稳,为中等职业学校留下发展空间。二是长期看,应支持中职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机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等群体,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比例,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的教育选择。三是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秩序监管力度。开展专项调查,加大对参与“买卖生源”的学校和教师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中职学校招生“买卖生源”乱象。四是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考,合理规划应用型本科招生生源分布结构,其招生对象应以中职和高职专科学生为主,并明确其中职、高职专科生源计划的最低比例。

  第二,改革和完善教师选聘和培养制度。抓紧制定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评聘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等,按照学历、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并重的原则,对职业院校教师职务实行分类单独评审。改善师资队伍结构,通过扩大招聘企业在职人员,增加职业院校高层次技术技能人员任教比重。通过实施招收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培养职教师资项目和职业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项目,加强职业院校特别是面向农村职业教育和紧缺专业的师资定向培养。赋予职业院校主导招聘教师的权利,支持直接从行业企业引进特色高技能教师。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创新教育模式,提高培养培训质量。推动建立“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建议按每名专任教师5000元/年的标准,根据师生比划拨职教师资培训经费。对于教学成绩突出,并工作5年以上的优秀教师,支持实施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计划。

  第三,全方位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一是加快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优化职教布局,建议与各地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相适应,通过撤销、兼并、划转、托管等方式,对职业院校进行整合,促进职业教育集约式发展;二是推动专业课程设置改革,对目前已开设的专业进行统筹与细分,精简华而不实、不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增加实用型、技能型、符合岗位需求的专业,建立面向市场、优胜劣汰的专业设置机制;三是开展“职业预备教育”,将“初等职业教育”的要求在国家义务教育阶段中体现?初中教育阶段增加人生规划和职业生涯教育,为今后培养学生就业创业和继续学习的能力做好铺垫;四是以加快推进本科转型为突破口,打通人才培养通道,探索完善高端技能型人才通过应用本科教育,和高职院校实施专业学位教育对口培养的制度,建立一套体现职业特点的中职教育、高职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的课程衔接体系;五是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平台,实时发布全国及各地区行业技术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并对过剩行业和职业进行预警。

  第四,创新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功能定位,以及权利、义务和责任。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政策,明确企业办职业院校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允许企业办院校按照一般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将企业办学资产给予界定;对企业承担社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所需用地给予划拨?但专地专用?不得改变用途;对企业投入职业教育的建设经费和事业费给予减免等。二是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推行企业订单、学校下单、政府买单的人才订单模式,实现“招生”、培养和就业一体化;根据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重点推进“职业教育园区+产业园区”的建设;支持职业技术院校与企业合作;给予职业院校更多办学自主权,鼓励中高职院校自办或与企业合作开办可用于专业技术培训的企业。三是强化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的指导地位。将行业调研、行业规划、制定职业资格标准、技能等级考核和人才培训等事宜,纳入行业协会的职能范围。四是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鼓励民办职业院校开展非营利性办学试点,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购买服务的机制,确保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第五,落实政府统筹管理和保障责任。一是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从国家层面整合教育部门的职业院校和人社部门的技工院校,明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人社部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与管理。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财政保障的制度化框架。建立未成年人基础职业教育投入政府主承担机制、准基础职业教育投入政府与行业企业和社会共担机制、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政府与社会分担机制,合理确定中央政府、省政府及市县政府的职业教育投入职责。三是形成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经费投入机制和生均拨款标准。切实把城市教育费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落实到位;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应不低于同级同类普通教育院校标准;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应不低于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的80%,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应达到本地区普通本科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四是完善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金融政策。通过股权产权合作,建立股份制职业教育、合作制职业教育等。允许职业教育集团和民办职业院校以股份制形式上市融资。

  第六,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法》的修改,完善职业教育各项法律法规,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法律支撑。政府对职业学校买卖生源、“学生工”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监管,依法惩处,避免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制定实施尊重技能型人才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奖励制度,设立多种奖项,使技能型人才能够拥有较畅通的职业升迁渠道和享有与其贡献相适应的收入水平,对有突出成绩的优秀工人、高技能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让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技能型劳动者成为大众尊重的人才。大力宣传一线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确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资料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2015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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