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院各级、各类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高水平优质校建设进程,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聘工作,促进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设岗。坚持与学院发展目标和专业建设规划相一致原则,以学院发展需要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为宗旨,打造高水平、高技能师资队伍。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保障重点专业、重点科研基地、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及新兴专业的用人需要,统筹考虑各类队伍建设情况,每年有计划地选聘教师。
(三)程序规范,聘用管理。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聘用原则,加强对拟聘教师的职业道德、发展潜质、学术水平、教学水平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新进教师质量;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期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公开招聘
1.在编人员。在招聘公告中具体拟定,由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和学院官网同时发布。
2.派遣人员。在招聘公告中具体拟定,由辽宁人才派遣网和学院官网同时发布。
(二)院内招聘(惠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人员)
1.实训教师要求曾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本校毕业生。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赛项的二级学院,要求曾在非政府举办的最高级别赛事中获得最高奖项的本校毕业生。
2.科研助理要求为学院应届毕业生。
(三)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
1.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制订人才特需计划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带头人(需具有高级职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世界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同等以上荣誉的,根据岗位需求,参加编制内公开招聘,以面试考核形式引进。
2.获得辽宁省技术能手、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根据岗位需求,参加人才派遣公开招聘,以面试考核的形式引进。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招聘
1.岗位提出。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和专业的发展,按需设岗,明确岗位责任,于每年的开学初将下一年的拟招聘计划报人事处。
2.岗位确定。人事处根据设岗原则,结合岗位现状和编制情况,制定学院下一年招聘计划,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由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
3.实施过程。
(1)个人申请。应聘者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网、辽宁人才派遣网和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进行网上报名。
(2)资格审核。学院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持纸质材料参加现场审核。
(3)笔试。审核通过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笔试,高水平、高层次人才等无需参加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答辩。
(4)面试答辩。笔试入围人员进行面试,面试答辩由学院聘请专家组成评价小组,评价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试讲和答辩进行评价,全面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等,并进行实名制评价打分。
(5)确定并公示拟聘人选。人事处以笔试、面试结果作为依据,组织拟聘人选到营口市中心医院体检,最后确定拟聘人选后上报相关部门,由辽宁省人事考试网、辽宁人才派遣网和学院官方网站公示。
4.办理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人事处按相关规定开展政治审查和办理备案、聘用、入职等手续。
(二)院内招聘(惠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人员)
1.岗位提出。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发展,按需设岗,明确岗位责任,于每年的开学初将下一年的拟招聘计划报人事处。
2.岗位确定。人事处根据设岗原则,结合岗位现状,制定学院下一年招聘计划,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
3.实施过程。
(1)公布岗位。人事处召开二级学院总支书记会议,公布招聘岗位及数量。
(2)招聘方案制定。各二级学院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制定招聘方案,包含岗位职责、专业要求、招聘方式等内容,报人事处审核和备案,通过后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3)报名和资格审查。各二级学院公布招聘岗位,开展招聘报名,并审查应聘者条件。将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汇总,报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开展考试、考核。
(4)基层考核推荐。各二级学院以考试、考核等方式,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部门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过程记录、推荐名单等材料报人事处备案和汇总。
(5)确定并公示拟聘人选。人事处将汇总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聘用人员,由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到营口市中心医院体检,最后确定拟聘人选在全院进行公示7天。
4.办理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人事处按相关规定开展政治审查和办理备案、聘用、入职等手续。
四、聘期管理
在编和派遣人员第一个聘用合同期限为 3 年,且见习期不少于6个月(高层次人才无见习期),实训教师第一个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见习期1年,科研助理第一个聘用合同期限为6个月,聘期内考核由用人部门负责,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聘期内考核合格者,经双向选择可与学院续签聘用合同。
五、聘期待遇
(一)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给予住房补助24万元,到岗后一次性支付,工作未满7年按24/7万元退回住房补助。
2.科研启动基金由科技处根据《博士基金实施办法(试行)》(辽农职院发〔2021〕76号)执行。
3.按已获得最高职称进行聘任,无职称的按中级(十级)聘任。
4.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家属安置和子女就学。
(二)试用期内院内岗位津贴下浮一级发放。
(三)院内招聘的实训教师工资待遇参照派遣人员执行。
(四)科研助理岗位工资待遇由科技处拟定,人事处执行。
六、违约责任
对于个人申请辞职、本人不能胜任学院安排的工作或本人在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和违法违纪被学院解聘的人员,个人应承担由此给学院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承担科研项目的,在调离学院前必须结题,或经学院同意有合适的人选接替,否则,须返还学院投入的所有经费。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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