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文件精神,推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广泛吸纳行业专家、优秀学者参与我院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提升学院师生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建设一支全职与兼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师资队伍,推进学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类型
本办法所称柔性引进人才,是指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在人才流动中的制约而建立的“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合同约束”的人才引进方式。类型主要包括专业领军人才、技能大师、特聘教授(专家)等。
(一)领军人才
领军人才聘用对象为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一般具有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内外学术界公认,能够积极有效的推进我院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的高层次人才。
(二)技能大师
技能大师聘用对象为行业技术技能专家、非遗文化传承人、地标企业和上市公司的负责人等。一般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能力,在该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方面具有突出能力,能够在教师实践能力提升和学生技术技能培养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的高技能人才。
(三)特聘教授(专家)
特聘教授(专家)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在政府、企事业单位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或在某一行业领域中成就显著、造诣深厚的人士,能够对学院发展起到一定作用的学者和专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愿意为我院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2.身体健康,能较好地履行约定的工作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引进程序
1.二级学院(教学部)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受聘人员简况、引进理由、工作职责、目标及教学、科研任务等情况。
2.人事处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提请院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召开学术委员会审定。
3.人事处会同二级学院(教学部)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协议,并择时举办授予仪式,颁发聘书。
四、福利待遇
1.学院视情况安排住宿和提供必备的办公条件。
2.领军人才岗位工资7000/月,绩效工资36000/年。
3.技能大师岗位工资3500/月,绩效工资18000/年。
4.特聘教授(专家)无固定薪酬,根据来校开展讲学或参与学术活动实际情况支付一定的报酬。
五、聘任期限
领军人才、技能大师聘任期限一般为1年,特聘教授(专家)聘任期限一般为2年,聘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聘期考核。
六、工作职责及考核内容
(一)聘期内为二级学院教师和学生做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或为学院全体教师做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
(二)领军人才除完成第(一)项外,应完成以下10项中3项以上:
1.指导、参与或联合申报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项目)1项或获得教科研成果1项;
2.指导、培育我院教师或团队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1项;
3.指导或参与完成省级实训基地、实验室、研发中心、科技中心和创新创业基地等建设1项;
4.指导或参与完成产业学院建设1个;
5.撰写针对所处二级学院发展规划的资政建议1项;
6.参与发表核心期刊2篇或者SCI、EI、SSCI、CSSCI等1篇(第一完成单位为我院);
7.参与编写教材1部(非校本),或指导教材获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主编或其中之一为我院教师);
8.与所在企业共同立项横向课题,课题经费不少于50万元(以实际到账为准);
9.指导完成科技成果转化,转化金额不低于50万元(以实际到账为准);
10.其他能有效推进我院办学质量或影响力的举措和成果。
(三)技能大师除完成第(一)项外,应完成以下10项中3项以上:
1.指导、参与或联合申报市厅级以上教科研课题(项目)1项或获得教科研成果1项;
2.指导或参与完成院内实训基地、实验室、研发中心、科技中心和创新创业基地等建设1项;
3.指导或参与完成产业学院建设1个;
4.引领教师深入产业一线学习或开展技术研究2次;
5.参与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申报或修订1项;
6.指导或参与完成发明专利、新产品注册、新品种审定等1项(权利人应为我院);
7.在所在企业建立企业工作站,引导不少于10名教师到站顶岗实践10天以上;
8.与所在企业共同立项横向课题,课题经费不少于25万元(以实际到账为准);
9.指导完成科技成果转化,转化金额不低于25万元(以实际到账为准);
10.其他能有效推进我院办学质量或影响力的举措和成果。
七、考核方式
经个人申报、基层初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学术委员会评审,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1.个人申报:考核对象填写《柔性引进人才考核表》(见附件),将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基层党总支初审。
2.基层初审:基层部门召开专家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原件经审核无误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并与考核报告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3.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基层部门报送材料并汇总。
4.学术委员会评审:从学术委员会中抽取5-7名专家成立业绩考核小组,对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考核结果,提请院长办公会。
5.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2.考核合格后经学院研究后可续聘,考核不合格原则上终身不予聘任。
九、附则
学院由于特殊需要聘请的高层次专家,有关工作任务、待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现聘柔性引进人才于8月底解聘,续聘的需按本办法开展聘任。
十一、本规定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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