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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助学金评比办法
作者:学生处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3-13 13:32:00 访问次数:10536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制订我院学生奖、助学金评比办法如下:

    一、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比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学院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院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学院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

1.资助标准

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25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学院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院奖学金评比办法

1. 奖学金享受范围

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均可享受。

2. 等级、金额和比例

一等:每生每年600   2%

二等:每生每年400元   6%    

三等:每生每年200元   10%

3.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②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4. 评定和发放

①学院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具备学院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班提出申请。

②以班级为单位,按学院奖学金评比比例,根据上一学年综合量化成绩进行评比。经所在系评议后报学院审定,在全院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发放。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77月第10次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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