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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规定
作者:小播报员 来源:原创 时间:2013-07-19 14:38:30 访问次数:10126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规定

 一、学院内的校园网络用户,在使用网络时,必须认同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二、对校园网内的各办公室的客户机要联接Internet必须提出申请,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网管员负责接入。

三、各办公用机上班时间不得用于处理个人私事和网上聊天。一经发现,撤消网络端口使用权限。

四、端口使用权限在各办公室教师本人使用,且端口使用权限不得转让。否则,将取消端口的使用权限。

五、 校园网络用户必须接受学校网络资源的统一分配,对有意干扰网络资源分配者,学院将撤消其端口的使用权。

六、在学校安装的网络设备,网络管理员要注册登记,由网络用户负责保管。撤消网络端口后,网络设备必须收回。对有意损坏网络设备者,将严肃处理,并处于3倍的罚款。

七、网络管理员要经常到学校各办公室巡视网络运行状况,发现并及时解决网络中存在的问题。

八、不得发送邮件炸弹(需要大批量发送公函邮件的用户应事先通知网络管理),不得扫描端口,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不允许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九、校园网络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络资源进行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情节恶劣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中心

                                                                                                                 2013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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