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合唱团名称:夕阳红合唱团
第二条 合唱团宗旨:在院工会、离退休工作处指导下,采取自我管理方式,组织合唱团员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活动,让团员在活动中培养素质、陶冶身心、健康快乐。
第三条 合唱团口号:发挥余热 快乐生活
第四条 凡愿遵守本章程,满足下列条件,经考核后可加入本合唱团
1. 爱好歌唱,有加入本团意愿;
2. 拥护本合唱团的章程,愿意履行团员义务的离退休职工和家属。
第五条 团员入团程序
1.填写入团登记表;
2 .经研究审核通过。
第六条 团员权利
1.有参加本合唱团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有向本合唱团及团员提出建议见解和批评的权利;
3.入团自愿,退团自由。
第七条 团员义务
1.积极参加合唱团组织的活动,完成合唱团交办的工作;
2.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3.遵守合唱团的各项纪律,维护合唱团荣誉,违纪者将酌情处理。
第八条 合唱团由团长、副团长联络员各一人组成执行机构,领导本合唱团开展日常工作,对合唱团负责。
第九条 本合唱团领导集体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制定合唱团的年度计划,维持合唱团的正常运转;
2.召集和主持合唱团相关会议;
3.检查团员的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条 活动方式
1.每周一、五上午8.30—10.00时为合唱团活动时间;
2.采取集体教授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活动方式。
夕阳红合唱团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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