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舞蹈团名称:健美舞蹈队
第二条 舞蹈队宗旨:本舞蹈队由院工会监管,采取自我管理方式。锻炼身体、全民健身、传递正能量,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
第三条 团员权利:
1.参加本舞蹈队的各种活动权利,完成舞蹈队交办的各种任务。
2.有对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以及设想。
3.有权利参加本社团的各项活动。
4.向本社团推荐新社员,并宣传本社团。
第四条 团员有如下义务
1. 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的的决议和条例。
2. 与外界开展多方面的交流活动,让队员们展现自我,敢于表现,积极参与社会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3. 活动中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社团活动规则,树立本社团的良好信誉和名声、形象。
4. 舞蹈队由队长、副队长、教练组成,负责健美舞蹈队管理。
第五条 本社团实行入会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六条 本章程自订立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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