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书画协会(以下简称书画协会)是在学院党领导下,在学院工会直接组织、指导下成立的由广大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和学生书画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艺术团体。
第二条 书画协会旨在团结学院一切书画艺术爱好者,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双为”和“双百”方针,以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形式,共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推动学院文化品位的提升。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对书法、绘画有着浓厚兴趣的教职工(含离退休者)与学生,愿意参加协会各项活动,拥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的,均可依照协会入会程序申请入会,成为会员。
第四条 入会程序
(一)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并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提供本人1寸免冠照片2张。
(三)经协会审批通过后签发会员证书。
第五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
(二)有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与协会相关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利。
(四)会内其它合法权益。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自觉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创作能力和鉴赏水平。
(三)向本会推荐人才。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退会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时应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须主动退会:
(一)学生毕业离校或主动提出退会者;
(二)教职工工作调转者;
(三)连续无故不参加本会集体活动三次以上者;
(四)严重损害本会利益和声誉者。
第三章 协会的组织机构与干部
第八条 为便于开展工作,书画协会下设教职工书法分会、教职工绘画分会、学生书画分会3个组织机构。
第九条 书画协会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1人、副会长3人、理事成员若干。
第十条 协会干部。协会干部是指会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和副会长,须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书法、绘画上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策划、执行能力。
(四)有良好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第十一条 会长。由理事会共同推荐、同意并聘任,任期三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职权是:
(一)负责协会全面工作,适时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计划、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四)代表协会出席社会活动。
第十二条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由会长推荐并经理事会同意、聘任。职权是:
(一)协助会长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二)起草、修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三)协调各分会机构开展工作。
(四)起草协会理事会会议方案和人事任免方案。
(五)做好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十三条 副会长。由会长推荐并经理事会同意、聘任。职权是:
(一)贯彻协会工作部署,制定分会工作计划,检查落实情况,做好总结、汇报。
(二)做好会员纳新工作,组织好会员的艺术学习和交流。
(三)创新活动方式,并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活动范围
第十四条 书画协会的活动范围
(一)组织、开展书画理论研讨、技法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组织、举办大型书画作品展览、评审及笔会。
(三)组织、开展书画教学与培训,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人才培养与推荐。
(四)编辑、出版书画作品集、册页和进行新媒体宣传。
(五)代表学院参与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即日起实行,解释权在协会理事会。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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