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全面促进学院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人才的自主培养,培育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动能。同时,契合全国高职院校“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赛事需要,科学备赛,现制定我院2025年第七届“好点子”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方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三年内的毕业生(23-25届)。
二、大赛主题
“知识产权推动创新,科学技术推进文明”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成立大赛组委会、评审委员会和秘书处。大赛组委会主任由学院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创新创业学院和各二级学院分管创业工作的领导组成,负责学院、二级学院两级赛事的组织实施和推荐报送工作。双创学院负责院赛项目评审。大赛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创新创业学院。
四、赛事安排
(一)时间安排
9月18日前,学生自愿报名、填报和提交参赛材料,各二级学院宣传动员、组织报名与初审。
9月19日,汇总推荐参加院赛
9月23-25日,材料整理
9月26-30日,专家评审
10月9-10日,公布院赛获奖名单,准备参加全国高职院校“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二)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
本次参赛项目主要包括:
赛项一:专利创新类
(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为2023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授权、已申报的原创作品。
(2)拟申报专利的作品必须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如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等,如有专利物化实物作品一并提供产品原型照片和视频。
赛项二:发明制作类
非专利发明项目评选,主要是通过技术发明制作的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并具有创新性和较好开发前景的作品。
赛项三:创业实践类
创业实践类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需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要求
赛项一:专利创新类
专利创新类包括已获得授权专利、已受理正在申请中(需提供受理证明和出具受理发明人团队名单)、未申请专利(必须提供拟申报专利完整材料,如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等)三种。具体要求如下:
(1)节能环保、高端智能制造、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产业有关的项目,以及市场前景好、贴近日常生活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参赛作品为2023年9月1日以来,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虽未实施但具有明显预期效益的作品(项目)。包括:已申报或者授权专利的发明作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尚未申报专利,但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新技术方案或产品,或者就产品的形态、构造及其结合,也可以是产品的形态、图案、色彩及其结合所作的,适合市场需求和商品化的设计方案和产品。
(2)申报专利的作品,专利权人必须为本校学生或学校。作为参赛作品的专利,学生必须为发明人之一,否则取消参赛资格。申报专利应通过正规专利代理事务所进行申报。
(3)同时申报发明和实用新型类专利的作品,只能选择其中一类申报,不得同时申报。
(4)参赛作品必须由学生独立或参与完成,有专利、有实物必须参加专利创新类。
(5)提交作品材料:参加专利创新类作品必须上交《大学生专利创新大赛专利创新类项目申报表》(附件1)、专利完整材料(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等)及作品成品的照片(不同角度4张以上JPG格式)或视频(20M mp4格式以内)至创新创业学院。其中专利已物化为实物,评审优先加分。
赛项二:发明制作类
(1)按照“自主选题、自主研究、自行设计、自行制作”的基本原则,参赛选手必须自行设计创新方案;参评的创新作品必须由项目团队选题、自主设计和制作。
(2)参赛作品应具备新颖性、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等特点,以积极、健康、科学的创新发明为主。
(3)参赛作品必须是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4)发明制作类作品必须具有实物模型。
(5)提交作品材料:上交附件2《发明制作类作品申报表》、样品/模型/成品的照片(不同角度4张1M以上JPG格式)或视频(20M mp4格式以内)、发明制作目的与原理等开发说明(1500字以内,包括项目简介、发明制作目的与原理、主要创新点、解决的技术问题、设计实施方案、附图说明、主要用途、主要技术指标等)至创新创业学院。
赛项三:创业实践类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参赛团队对参赛项目提供资料负一切法律责任。
(3)提交项目材料:创业实践类项目需提交《第十九届全国高职院校“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实践类项目申报表》(附件4)及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财务数据、已获投资、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至大赛系统。
(4)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每个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赛项;每个项目参赛学生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参与的项目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人。
(5)学校创新大赛创业组项目自愿参加此项赛事,此次不收取参赛材料参加项目评审,若要参赛日后按照校赛排名推荐参赛,可按照评审规则修改,完善创业实践类项目申报表,后续相关事宜再通知。
(三)推荐项目数量
1.各二级学院广泛挖掘、开发项目,同等条件下,基于校内双创立项项目研究成果由所在二级学院(或有关职能部门)择优重点推荐参赛。
2.推荐作品数量要求。各二级学院、社团所属的主管部门选推的参赛项目作品总数分别不超过8件。
(四)报名
1.学生报名与参赛作品数量要求。参赛学生须为在校生及毕业三年内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或所属社团的主管部门自主报名参赛。
2.已经参加过往届竞赛并获奖的作品不得参加本届竞赛。
所有赛项每个作品参赛学生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参与的作品不超过2项,以第一作者参赛选手上报的参赛作品不得超过1件;每个作品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人。
3.参赛类别、组别与导师选择。学生自主选择参赛类别、组别、指导教师。
4.填报上交材料。根据不同参赛项目作品类别的要求提供相应附件,一并打包文件夹提交所在二级学院或社团分管的职能部门(文件夹名称:姓名+系别+项目类别)。各二级学院初审后填报《辽宁农职院第七届“好点子”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创新类项目申报表》(附件1)、《辽宁农职院第七届“好点子”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发明制作类作品申报表》(附件2)及《辽宁农职院第七届“好点子”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品推荐汇总表》(附件4)上交创新创业学院。
(五)参赛资格审查。
参赛学生项目作品要符合本届赛事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大赛组委会的抽查。一旦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作品,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所在二级学院或所属社团的主管部门不得补报项目作品。经核实有舞弊、抄袭、作假等情形的项目作品,取消所在二级学院或所属社团的主管部门参评集体奖项的资格。要求各二级学院或社团主管部门做好项目作品参赛资格自查。
(六)项目作品评审
采取学院、二级学院两级评审制。各二级学院及社团所属的主管部门组织报名、初评,并按照推荐数量要求择优选推项目作品。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汇总参赛项目作品,组织专家评审、分类评审,经过盲审评比,最终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获奖比例视报名参赛作品数量另行通知。
(七)其他
以校赛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根据高职高专全国发明协会赛事规定与要求,择优遴选、推荐项目参赛。发明杯参赛项目同样需要项目基数作支撑,待发明杯赛事正式开始申报时再统一安排基数事宜。
五、免责声明
1.大赛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有义务不泄露参赛作品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报道,属于团队个体行为,参赛选手自行把握参赛作品中技术及商业内容的披露尺度,与大赛组委会无关;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的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大赛组委无关。
2.在作品中用到其他单位或个人研究成果的,未经成果所有单位或个人的同意,不得私自转让或寻求投资。因未遵守本规定而发生的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按照时间节点准时上交材料,过期不候。
2.不明事宜可致电创新创业学院,赛事负责人及电话:韩德伟7020560。
七、附件:
1.辽宁农职院第七届“好点子”专利创新类项目申报表
2.辽宁农职院第七届“好点子”发明制作类作品申报表
3.辽宁农职院第七届“好点子”创业实践类作品申报表
4.辽宁农职院第七届“好点子”专利创新大赛作品推荐汇总表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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