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子类: 关键词:
创业基地
Pioneering school
创业孵化基地
创新创业分院
创客招募
创业基地动态
 
创业基地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基地 > 创业基地动态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作者:关震 来源:本站 时间:2016-10-12 10:37:00 访问次数:9892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贯彻科学发展观,规范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技术、岗位技能、技能鉴定、创新创业培育和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单位,也是学校进行技术交流、科技研发和技术合作的重要场所,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
 
第三条 实训基地分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是由学校提供场所,学校或合作单位为投资主体或共同建设进行教学、科研、培训、创新创业的场所,校外实训基地是由社会合作单位为学校提供设备、岗位、指导教师和教学场所等进行实训、教学、科技合作、就业和文化交流的场所。
第四条 实训基地的建设要以“产教融合”的办学要求、“411”育人模式和“双体系”教学模式为指导,按照“依托行业、合作共赢、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引企入校、校企合作”,鼓励行业、企业合作经营校内实训基地,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实现实训基地建设多途径、合作形式多元化。
第五条 实训基地的教学要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内基地生产化,校外基地教学化”,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操作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二章 体制与机构

第六条  基地实行学校、系二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作为归口主管部门。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统一调配实训基地资源,协调、指导、监督各实训基地日常管理和运行,协调并帮助各实训基地实现产品循环使用、规范销售,保证和平衡学院、各系、合作企业、一线教师等多方利益。协同发展规划处统筹规划学院实训基地建设。

第八条 各系及二级学院是实训基地工作的主体,全面落实实训基地的各项建设和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制订实训基地建设计划,负责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实施实训基地教学与运行管理,完成教学任务,完善教学文件,接受实训基地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九条 根据专业或专业群发展需要建立校内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由校企双方协商建立,建立联系人制度,加强实际运行中的沟通,解决运行中的困难和矛盾。

第三章 实训基地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十条 校内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教学实训任务,承担学历、非学历教育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进行科技研发、生产示范、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和创新创业培育等。

第十一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在真实的实践环境中,开展顶岗实习、职业素质训导、职业技能训练等教学实训活动;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开发基于工作过程的实训项目或课程;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新技术应用推广;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孵化,接收毕业生就业等。

第十二条 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
.根据社会区域经济发展、人才培养要求、专业(群)建设需要以及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制订实训基地的建设计划。
2
.营造职业氛围,建立教学与实践一体化的环境,提供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培养的场所、设备和设施;校内基地要着力引入企业技术、设备和管理,创建生产性教学车间。
3
.制定实训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实训教学、技术培训和其它教学任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系统性地设计或开发来自生产管理一线的实训项目。
4
.建立科技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横向科技合作。
5
.建立开放服务机制,为学生自主创业、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提供支撑。
 6
.承担对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提供实践锻炼岗位。

第四章 实训基地的建设

第十三条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的要求,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以下要点:

1.教学环境的真实性。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和企业运行模式进行建设,使学生在真实、仿真或模拟的环境中工作与训练,转换工作角色,提高职业能力。

2.专业技术的实用性。重视专业技术的应用,使学生学到或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技术路线、工艺路线和新技术应用的本领,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教学内容的针对性。使学生通过实训不仅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和技能,而且熟悉和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和技能,得到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的全面培训。
4
.服务工作的开放性。不仅能承担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专业技术实训,而且能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使学校实训基地紧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

第十四条 实训基地要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合作共赢、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建设,既要重视和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又大力发展和建设校外实训基地,使校内外实训基地相辅相承、紧密结合、互为补充,以全面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 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立足于人才培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论证、分批建设,既要满足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对人才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培养的需要,又要考虑社会培训、科技研发的需求,强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深化政校企合作,多渠道、多形式筹措校内实训基地资金,实现建设主体多元化。通过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建设、引企入校、政校企合作等,推进实训项目生产化、虚拟仿真实训课程开发等,探索校内基地生产化新途径。

第十七条 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必须满足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要求。设立专门用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的实施创造条件。第十八条 选择具有较强实力,设备和技术先进,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支持高职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在遵循市场规律基础上,研究校企组合新模式,通过企业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联合技术攻关、师资互动、捐资助学和文化互动等,探索校外基地教学化的途径和方法。

第五章 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十九条 各系与二级学院按要求做好基地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校外实训基地要根据合作内容签订合作协议,其管理按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要有明确的合作内容,有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场所、制度和措施。校外实训基地经学校审核后可悬挂统一制作的实训基地牌。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第二十一条 建立合理、有效、严格的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一支技术保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实训基地管理队伍。选聘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要具备一定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保证实训基地管理水平和实践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和制度,责任到人,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污染环境的废弃物,要按规定集中收集,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直接排放污染环境。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传染性等危险品要严格管理,专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完善的设施、设备及物资管理制度。基地设施设备要明确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设施设备维修及时,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第六章 实训基地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外基地评估制度,实行动态考核,分级管理。对实践教学运行不畅、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特别是影响学校声誉的实训基地进行摘牌。
第二十六条 建立校内基地检查、考核制度。对各系及二级学院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和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对各系及二级学院的年度绩效考核中。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文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上一篇: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下一篇: 鲅鱼圈区创新与创业企业商会成立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地址:辽宁省营口鲅鱼圈区 邮编:115009 联系人:韩老师 电话:0417-7020560 传真:0417-7020560 QQ群:31711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