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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创业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作者:关震 来源:本站 时间:2016-10-12 10:41:00 访问次数:9434
 

“院长创业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创业教育是农业高职院校服务“三农”的必然选择。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对农业高职创业型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我院创业教育体系,为适合创业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条件,设立院长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

一、创业基金的设立

学院设立院长创业基金1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学生在校创业实践。

二、创业基金管理组织

学院成立创业基金管理小组。其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蒋锦标

副组长:荆宇、王志利

成 员: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科技处、实训中心及各专业系的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就业指导中心,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兼任。

三、创业基金申请条件

1.有志于自主创业,立志献身农业或服务业;

2.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高,有经营意识;

3.头脑灵活,善于搜集和利用供需信息;

4.参加过基地生产管理、实验室管理、专业协会或教师科研活动,综合表现较好;

5.在省和学院创业大赛中荣获一、二等奖的创业项目团队可优先申请;

6.与专业结合度高的创业项目可优先申请。

四、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或创业团队持申请书、创业计划书向基金管理小组提出申请。

2.创业基金管理小组对创业计划和申请额度予以审核,向创业计划可行者发放创业基金,并签订创业基金使用协议书。

五、创业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创业基金主要用于创业项目初创阶段所需必要的设施设备、生产资料的投入。

2.创业基金由学生个体或创业团队负责人委托职业导师或专业系主任/书记向学院借款形式发放,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3.创业基金循环使用。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减收或无收,可减少或不予偿还之外,本金要在一个生产周期后还给学院。

4.创业项目因学生或创业团队自行终止运营,学院对发放的创业基金予以追缴。使用创业基金购买的设施设备用品等,待学生毕业且决定不继续创业时予以收回,作为下一届创业学生或创业团队接续创业使用。

5.创业基金使用要按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建帐,并接受专业系和学院审计。

6.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创业基金的审核签批与宏观监督管理,获得创业基金支持的创业项目所在专业系负责创业项目及创业基金使用的具体指导与管理,受托的专业系领导或职业导师作为担保人履行担保与监管职责。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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