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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四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告
作者:教务处 来源:本站 时间:2024-11-29 16:18:47 访问次数:1600

为了做好202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范围

对我院在校学生和我市辖区内社会人士组织开展无人机驾驶员(五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同时对11月23日在我院参加过无人机驾驶员(五级)认定但单科理论不合格人员安排补考。

说明:

①本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职业(工种)报名人数累计超过30人方可开展该职业(工种)考试,人数不足30人则取消该职业(工种)考试。结合技能考核考场的实际情况,本次无人机驾驶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最多可容纳60名考试参加技能考核。若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超过60人,我院将严格依照报名顺序,优先选取通过资格审核的前60人参与本次认定考试。其余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在经我院以问询方式征得同意之后,可参与下一次的鉴定考试。

②我院1123日组织的无人机驾驶员(五级)考试中,理论考试未通过者,此次可以报名参加补考,补考需单独缴纳理论考试费用(50元)。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遵循属地优先开展的原则。外埠的培训机构及考生个人因当地没有开展拟参评的职业(工种)时,须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在我市参加等级评价。

、报名方式

1.我院在校学生

2024122前以班级为单位(学委负责)将报名材料交到所属二级学院,然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报名材料交到教务处(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2024123日以班级为单位学委负责躬行楼教务处202室核对报名信息。

2.社会人士

2024122前以团体或个人为单位将考生报名材料交到我院教务处(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2024123日以团体或个人为单位到躬行楼教务处202室核对报名信息。

三、时间安排

报名受理时间:2024122

资格审核时间:2024123

考试缴费时间:2024123-4

认定考试时间:2024127

四、鉴定等级

无人机驾驶员:五级(初级工)

五、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中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以及《关于在全省统一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101号)》有关规定条件和要求执行,考生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要求,并按对应的报考条件准备相关报名资料。

级别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

相关职业:无人机装调检修工、摄影测量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等航空测量类职业,保安员、应急救援员等安全防范类职业,农作物植保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等生物防治类职业,自然保护区巡护检测员等巡逻守护类职业,物流服务师等物品配送类职业,民航飞行员、机场运行指挥员等民航通航飞行类职业。

相关专业:数字影像技术、航空摄影测量、消防救援、应急管理与减灾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无人机系统应用技术、无人机测绘、无人机操控与维护、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交通管理、农业机械化与自动化、设施农业与装备、地理信息科学、遥感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六、报名费用

申请参加认定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即,资格审核通过后、报名结束前,未交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1.考试费用

无人机驾驶员五级120/人,其中理论考核收费50元,实操考核收费70元。

2.缴费方式

现场扫码交费,不收现金。

1)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学委统一上交。

2)社会人士:通过单位组织报名的,单位统一上交;以个人名义报名的,单独费。

3.缴费地点

躬行楼教务处202

4.缴费时间

2024123- 4日,共2

、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撤回证书并删除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网上的信息,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准考证

考生可于认定考试前个工作日开始现场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地点、考场编排将在准考证上列明。

、考核方式

1.认定方式

包括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纸质试卷闭卷考试的方式技能考核采取模拟操作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60()以上为合格。

2.认定地点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3.认定结果

考生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营口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通过人员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证书信息。

说明: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不组织考前培训,不指定辅导材料。

报名材料

报名受理对象分为个人报名和团体报名。考生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附件1)一份,要求报考人员本人亲自填写,粘贴照片并签名。

2.照片:申请人近期白底、彩色、免冠一寸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尺寸比例3:4,单张小于200KB 

3.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士兵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中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复印件各1份。

5.团体报名,需提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申报表》(附件3)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申报人员名册》(附件4)各一份。

其他注意事项

1. 如遇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认定时间和场地的,将根据最新政策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提前向考生通知。

2. 凡因考生个人原因非公共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当期认定的,一律视为缺考,即放弃当期认定,不予退款,下期报名为重新报名,须重新缴费。

3. 理论、技能和综合认定成绩,合格一科者成绩可保留1年,1年内可报名参加一次补考,需另缴单科考核费,若补考仍不合格者,则之前成绩作废,下次需重新报名。

4. 考生在参加认定期间应注意自身、财物、出行、住宿等安全,认定机构概不负责。

 

附件(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附件2: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申报表

附件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申报人员名册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部门认真做好宣传、组织、落实工作,同时做好报名统计工作2024122日前,报名人员各类佐证材料交到教务处202,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0417-7020705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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