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子类: 关键词:
网站导航
部门简介
人才培养方案
规章制度
教学管理
教学成果
实验实训管理
技能鉴定
工作安排
 
  公示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搜索结果
关于开展2024年第五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告
作者:教务处 来源:本站 时间:2024-12-13 17:19:25 访问次数:3115

为了做好202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范围

对我院在职教师和我市辖区内社会人士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拟开展鉴定的工种有: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职业编码

等级

1

宠物健康护理员

4-10-07-01

三级(高级工)

2

电工

6-31-01-03

三级(高级工)

3

农业经理人

5-05-01-02

三级(高级工)

4

动物疫病防治员

5-05-02-03

三级(高级工)

5

公共营养师

4-14-02-01

三级(高级工)

6

农作物植保员

5-05-02-01

三级(高级工)

7

园林绿化工

4-09-10-01

三级(高级工)

8

植保无人机驾驶员

4-02-04-06

三级(高级工)

说明:

本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职业(工种)报名人数累计超过10人方可开展该职业(工种)认定,人数不足10人则取消该职业(工种)认定。结合技能考核考场的实际情况,本次各工种最多可容纳45名考生。若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超过45人,我院将严格依照报名顺序,优先选取通过资格审核的前45人参与本次认定。其余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在经我院以问询方式征得同意之后,可参与下一次认定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遵循属地优先开展的原则。外埠的培训机构及考生个人因当地没有开展拟参评的职业(工种)时,须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在我市参加等级认定

、时间安排

报名受理时间:20241216-17

资格审核时间:20241218-20

认定缴费时间:20241223-24

认定考试时间:20241228

*本计划可能依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认定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报名方式

1.我院在职教师

20241217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报名材料交到教务处20220241220日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到躬行楼教务处202室核对报名信息。

2.社会人士

20241217前以团体或个人为单位将考生报名材料交到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20241220日以团体或个人为单位到躬行楼教务处202室核对报名信息。

、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中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以及《关于在全省统一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101号)》有关规定条件和要求执行,考生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要求,并按对应的报考条件准备相关报名资料。

级别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及社保参保证明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1.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人社部网上证书查询截图

2.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及社保参保证明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1.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及社保参保证明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1.技工院校、中等职业院校、职高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附件6

2.高职、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截图(学信网查不到的须提供纸质认证或毕业证原件)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1.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人社部网上证书查询截图

2.高职、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截图(学信网查不到的须提供纸质认证或毕业证原件)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1.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职、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截图(学信网查不到的须提供纸质认证或毕业证原件)

*各工种对应的相关职业相关专业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职业标准系统”网站查询https://www.osta.org.cn/

、报名费用

申请参加认定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可通过微信扫码交费,资格审核通过后、报名结束前,未交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1.认定费用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等级

理论考试

技能考核

合计

1

宠物健康护理员

三级(高级工)

50元/人

140/人

190/

2

电工

三级(高级工)

50元/人

250/人

300/

3

农业经理人

三级(高级工)

50元/人

190/人

240/

4

动物疫病防治员

三级(高级工)

50元/人

190/人

240/

5

公共营养师

三级(高级工)

50元/人

140/人

190/

6

农作物植保员

三级(高级工)

50元/人

190/人

240/

7

园林绿化工

三级(高级工)

50元/人

140/人

190/

8

植保无人机驾驶员

三级(高级工)

50元/人

140/人

190/

*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种的考核收费标准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物价局文件(辽劳社发【2005113号)(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职业分类的通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确定。

2.缴费方式

现场扫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收款码交费,不收现金。

1在职教师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

2)社会人士:通过单位组织报名的,单位统一上交;以个人名义报名的,单独费。

3.缴费时间地点

20241223-24日,躬行楼教务处202

说明:凡因考生个人原因非公共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当次认定的,一律视为缺考,即放弃当次认定,不予退费,不做延期处理,下次报名须重新缴费。因缺考没有成绩,不予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认定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撤回证书并删除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网上的信息,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准考证

考生可于认定考试前个工作日开始现场领取准考证。具体认定考试地点、考场编排将在准考证上列明。

、考核方式

1.认定方式

包括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纸质试卷闭卷考试的方式技能考核根据各工种的国家标准,分为技术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两种。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60()以上为合格。

2.认定地点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3.认定结果

考生认定结果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报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后经国家技能人才评价网发布认定通过人员可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证书信息

国家技能人才评价网发布后,由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说明: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组织考前培训,不指定辅导材料。

报名材料

报名受理对象分为个人报名和团体报名。考生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要求报考人员本人亲自填写贴照片并签名。

2.申请人近期白底、彩色、免冠一寸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尺寸比例3:4,单张小于200KB 

3.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职称证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纸质版1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工作年限证明纸质版(附件2

6.社保参保证明纸质版1(下载打印流程可参考附件7)。

7.团体报名,需提交纸质盖章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申报表》(附件3纸质盖章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申报人员名册》(附件4电子版《团体报名信息汇总》(附件5各一份

8.技工院校、中等职业院校、职高在校应届毕业生,需开具单人学籍证明纸质版(附件6

 

附件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附件2: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申报表

附件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申报人员名册

附件5:团体报名信息汇总表

附件6:学籍证明

附件7:个人参保流程下载说明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部门认真做好宣传、组织、落实工作,同时做好报名统计工作20241217日前报名人员各类佐证材料交到教务处202,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0417-7020705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41213

上一篇: 关于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学生实习单位名单的… 下一篇: 关于开展2024年第四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告

版权所有: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