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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作者:辽农职院发〔2024〕22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3-07 10:48:26 访问次数:3041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与科研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青年教师队伍,构建科学、规范的青年教师培养体系,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聚焦学院高质量发展,以强化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为首要任务,以提高青年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为核心,为提升学院人才培养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充实的后备力量。

  二、培养对象

  年龄35周岁以下的教师。

  三、培养目标

  通过一系列培养培训举措,促进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育人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一)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素养。帮助青年教师明晰成长目标,制定职业发展规划,逐步成为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育人水平较高的新时代“四有”好老师。

  (二)不断提升青年教师职业荣誉感、使命感和获得感。为青年教师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专业成长的支持,包括教研活动、交流机会、资源共享平台等。加强对教师的关怀与支持,包括心理健康支持、工作环境改善等。建立公平的激励机制。树立成功典范,激励更多教师为教育事业奋斗。

  (三)不断提升青年教师职业综合能力。通过理论学习、教学实践、数字技术运用、教育科学研究及专家指导等形式,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创新思维能力、专业知识拓展能力、数字化技术运用能力和教育科学研究能力。

  (四)培养青年教师逐步成长为学院教学科研骨干力量。

  四、培养方式

  (一)岗前培训

  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新调(转)入教师岗位的人员到校工作后,必须参加学院举办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集中参加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帮助教师掌握教育基本规律和理论,执行教师行为规范,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二)入职培训

  帮助新教师熟悉学院基本情况、规章制度;明确个人岗位工作职责与工作标准;熟悉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工作相关要求和流程;开展名师示范教学观摩等。

  (三)基本技能培训

  开展教案设计、板书设计、课件制作、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帮助青年教师掌握基本的教学技能和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

  (四)综合能力培养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师德水平。重视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广大青年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断提升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育德育人能力。

  2.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为每位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充分发挥指导教师“传、帮、带”作用。具体参照学院《关于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若干规定》执行。

  3.开展教学研讨与观摩活动。通过名师讲坛、教学沙龙、教学技能工作坊、教学观摩等方式,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校内外专家、教学名师的系列讲座,观摩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教科研水平。

  4.搭建实践平台。为青年教师设立各种实践平台,提供科研项目支持和导向,比如青年教师教学类比赛、青年教师专项课题、青年教师教学改革项目等,鼓励、推选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并提供相应资源和奖励机制,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

  5.鼓励参加生产实践。有计划地组织青年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合作研发、技术服务,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逐步培养成为“双师型”教师。

  6.参加进修访学活动。优化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促进青年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具体参照《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执行。

  7.反馈与指导。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反馈,帮助青年教师发现问题并改进教学方法,为其提供个性化指导,促进其专业成长。

  五、组织管理

  (一)构建三级培养体系

  学院负责制定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落实培养措施,保证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制定本单位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各教研室负责指导青年教师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方向。

  (二)制定培养培训规划

  学院每年根据师资建设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学院的培养方案制定本单位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安排青年教师参加各种培养培训活动。

  (三)加强培养培训的考核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认真执行本单位的培养计划,学院每年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在每学年末总结培养工作,以增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进对培养对象的了解,加强业务上的跟踪。新入职青年教师必须在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在教学评价中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对教学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青年教师,暂时调出教师岗位,经培养培训并考察合格后可重返教师岗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青年教师培养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抓实抓好。学院层面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全面负责,各单位应明确具体人员负责青年教师的培养考核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学院设立青年教师培养培训专项经费,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统筹、协调各单位管理使用,开展各项青年教师培养培训活动。

  (三)加强过程管理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及各单位对青年教师培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对培养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展示,定期与青年教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反馈存在的问题。青年教师所在单位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青年教师的培养考核,通报、交流青年教师的培养考核情况,总结经验,布置培养任务。

  七、其他

  (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方案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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