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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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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10月30日截止)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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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10月30日截止)
作者:高职教育研究所 来源:本站 时间:2025-10-28 23:43:57 访问次数:1148

学院各部门、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 号)已正式印发。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地方高校进行申报。现将“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11日至20241231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申报者需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青年成果奖也设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不同的是申报人年龄男性不超过40岁,女性不超过42岁。

二、申报限额

我院限报2项。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1.申报者填写《专区申报评审表》(附件1)。申报人需要使用Windows版本的微软word,在“页面视图”(高版本为“打印布局”)模式下进行操作,否则可能遇到异常报错(不能使用wpsMacos版的word)。申报者需详读评审表的首页操作规范,否则将不能正常填报。

2.材料提交。一是申报者需提交《专区申报评审表》。二是提交成果证明: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需提供图书封皮、版权页、目录页和封底页;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需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以上材料打印3份纸质版(双面打印)以供评审,装订顺序:《专区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

3.高教所将严格审核以下内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4.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内部公示。通过校内评审的项目需要单独和高教所联系,根据通知要求共同组织材料上报。

四、特别说明

1.本次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均指“教育教学类”,不含“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

2.著作指的是专著、编著、译著(外译中)、工具书、古籍整理,不含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论文指的是高水平论文;咨询服务报告必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纳和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普及读物需为著作形式,具体为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而撰写的人文社科普及读物。

3.本次全国范围内共奖励190项,申报名额1500项左右,中奖率12%,有一定的申报难度。因此,申报者需要酌情申报,避免申报材料以次充好。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申报人于1030日下班前务必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高教所(躬行楼409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在申报前请咨询李云飞老师,联系电话:0417-7020660

 

高职教育研究所

20251029

附件:专区申报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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