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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作者:人事处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0-02 10:19:53 访问次数:10754

为加强和改进学院临时用工管理,规范临时用工聘用工作,逐步实现临时用工管理工作程序化和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用工岗位

学院临时用工主要岗位包括实训生产基地、餐饮中心、科技产业处等。

二、临时用工聘用审批程序

1.各用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严格控制临时用工岗位的设置,不需要的坚决不设,确实需要的须申报临时用工计划,写明用工岗位、人数、聘用条件及用工报酬标准,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

2.人事处根据部门用工计划和部门工作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人事工作副院长和院长审批,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三、临时用工聘用方式

为有效规避临时用工风险,临时工聘用采取外包的方式,由学院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学院临时用工部门要求选派临时工,学院支付劳务公司服务管理费,费用标准为临时用工工资的10%,人事关系归属劳务派遣公司,临时工出现疾病和任何意外等问题均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临时用工人员的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勤奋,肯于吃苦,踏实肯干,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无各种慢性疾病,能胜任所聘岗位的本职工作。

3.具有从事受聘岗位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五、临时工的业务管理、考核

临时工由用工部门进行管理与考核.

1.用工部门要严格执行学院临时用工管理办法,负责制定本部门临时用工的岗位职责、任务、目标,对临时用工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2.制定临时用工考勤办法,并对临时用工人员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制定临时用工人员的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工资、续聘或解聘依据。

3.制定具体的劳动安全防范措施,保护临时用工人员的劳动安全。

4.任何用工部门都要严格遵守“先审批,后招用;先试用、后签约,再上岗”的规定,不得擅自计划外用工。

六、临时用工报酬发放

用工部门凭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正规发票,经部门领导签字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领导签字,由计划财务处将工作报酬转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通过银行卡发放给临时用工人员本人。

七、临时工报酬来源

单独核算部门、建设项目聘用临时工,临时工报酬及劳务派遣公司服务费由部门和项目经费支付,无经费来源部门的临时工报酬及劳务派遣公司服务费由学院支付。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临时用工审批表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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