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子类: 关键词:
职称评聘
评聘公告
聘任公示
网站导航
主要职责
政策法规
职称评聘
师资建设
人才招聘
绩效考核
 
  评聘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职称评聘 > 评聘公告
2023年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作者:人事处 来源:本站 时间:2023-11-08 11:28:56 访问次数:1992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33号),依据《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关于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通〔2022〕177号)文件要求,根据《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辽农职院发〔2023〕28号),结合学院岗位实际情况,开展本年的职称评聘工作。

(一)岗位聘任

1.聘任范围

未聘任在所具备最高职称资格相应的岗位上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允许跨级聘任。

2.聘任数量和聘任岗位

编内正高级职称8人聘任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职称23人聘任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中级职称13人聘任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编外副高级职称2人聘任至编外岗位体系的副高级岗位、中级职称30人聘任至编外岗位体系的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职称评审

1.编内评审:

正高级职称5个,其中专业课教师系列2个、专职思政课教师系列1个、专职辅导员系列1个、教育管理系列1个。

副高级职称5个,其中专业课教师系列3个、专职思政课教师系列1个、专职辅导员系列1个。

中级职称9个,其中专业课教师系列6个、专职思政课教师系列2个、专职辅导员系列1个。

2.编外评审:

副高级职称2个,均为教师系列。

中级职称8个,教师系列4个、专职辅导员系列4个。

3.申报范围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秉承“干什么、评什么”原则规定评审范围如下:

1)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2)不得跨级评审。

3)从事专职辅导员、学生处、团委、就业工作的可申报辅导员系列;行政、教辅部门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可申报教育管理系列。(获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行政、教辅工作满5年);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可申报思政课教师系列;从事课程讲授的教职工均可申报教师系列。

4)其他基本要求见各系列评审办法。

4.推荐名额

各党总支推荐时分别按申报级别和系列等额推荐。

5.时间安排

11月6日 院长办公会研究职称评聘事宜。

11月6日 人事处根据院长办公会决定,部署各党总支开展职称评聘工作。

11月6-7日 各党总支部署职称评聘工作,成立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议组,名单报人事处。

11月7日 各党总支将岗位聘任人员的职称证书报送至人事处胡天玥。

11月7-12日 各党总支组织申报人员准备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和材料审核后,展评审工作。

11月12-14日 各党总支将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赋分表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期3天。

11月14日 各党总支将评审推荐参加评审人员名单(排序)、报评材料、评审赋分表报送人事处,赋分表电子版发至人事处李毅。

11月14-16日 在学院阳光校园平台、OA 系统等面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赋分表情况,公示期3天。

11月17-19日 学院组织职称评审工作。

11月20日 职称评审结果按评审职数1.5倍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11月20-24日 在学院阳关校园平台、OA系统等面向全体教职工公示评审结果。

11月27日 公示结束报党委会审定。

11月28日 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评审相关其他事宜均按《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辽农职院发〔2023〕28号)执行。

 

 人事处     

                                2023年11月6日   

 

下一篇: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报材料规范填报说明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人事处 版权所有 地址:辽宁省营口鲅鱼圈区       邮编:11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