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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现代农业职教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集团办公室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7-10 09:22:27 访问次数:2050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省现代农业职教集团资金财务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建设资金包括政府资助、各成员单位、社会捐赠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所获得的合法收入。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资金管理坚持“总体规划,分段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的原则,实行“集团统一规划、分类分项预算”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资金实行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二章  管理职权

第五条 董事大会是现代农业职教集团资金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长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现代农业职教集团资金总体规划。

(二)监督现代农业职教集团资金的使用过程。

(三)负责审核现代农业职教集团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第六条  董事长会议授权以下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建设的组织实施:

(一)集团办公室按照董事长会议确定的总体规划,协调、下达工作任务,对资金进行统筹管理。

(二)各工作委员会,是资金的直接使用部门,负责工作任务的实施,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三)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负责安排专人管理、专岗核算,设置专门的部门代码、项目代码及账户,对集团资金的使用实行集中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审核专项资金的开支合理性、合法性,保证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每年以报告的形式向教育、财政部门上报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

(七)集团资金使用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董事大会和有关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七条 资金预算是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年度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集团总体预算,确保收支平衡。

第八条 资金预算必须做到科学合理、数据准确详实,并按照集团建设任务,区分轻重缓急分项预算,提出项目年度建设预算建议控制数。

第九条 各工作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任务和预算控制数执行,一律不得超预算使用资金。如因客观原因造成任务内容变动确需调整的,需按管理程序报批后,方可执行。所有的调整任务都必须符合集团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财务法规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各工作委员会,必须根据集团总体部署,及时准确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以便集团领导及时了解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  资金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要按照现代农业职教集团资金总体规划方案,根据集团资金筹集情况和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工作实际,下达资金任务。在执行过程中严格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进行会计核算,对任务实施、资金的投向、资金的调度安排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十二条 集团资金主要为促进资源整合、发挥集团优势,提高产学研效益等而支出,用于专业教学改革、构建现代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开放性公共实训基地、产学研合作应用技术研发、集团人力资源培训、以及专业群产学合作、国际交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网站建设等。

第十三条 资金主要开支范围:

(一)完成上述任务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服务及相关制度建设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购置设备及所发生的会议费、交通费、材料费、劳务费、差旅费和邮电费等。

(二)共享教学资源库建设费用:共享程度高的专业教学资源库开发以及公共管理平台建设费用等。

(三)综合管理费:是指集团办公室在实施协调、下达任务过程中所开支的经费,主要用于集团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论证、评审、考核、验收所需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邮电费、招待费等。

第十四条 集团资金必须用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 资金的开支审批标准和会计核算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用款单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均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实施任务负责人、集团办负责人签字后,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十六条 资金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凡使用集团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及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均属于集团的资产,各建设项目单位及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登记入账等手续,纳入集团资产统一管理,执行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第五章  资金决算管理

第十八条  资金决算由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编制,计财处要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对资金管理的要求,及时将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按照预算科目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九条  工作委员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格式和内容向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第二十条  资金决算报告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决算报告要附文字说明,对资金的运作情况、特殊事项、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进行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与集团资金管理有关的各级领导、任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都应自觉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现代农业职教集团董事大会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同时接受有关领导机关、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由各工作委员会和任务实施人,对资金实行全程负责,定期汇报任务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各任务实施负责人、集团办负责人、集团董事长要按批准的预算审批各项支出,要对所承担任务的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财会人员要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实行全面监督。

第二十三条 集团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建设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出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完成阶段任务时,各任务负责人须提交任务完成情况的总体报告,全面阐述任务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果。集团委托相关单位,对重点任务达到的水平及取得的成果进行实地考察、验收和评估,并按规定进行财务检查和资金审计。

第二十五条 完成任务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以集团建设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绩效内容为考核依据,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第二十六条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将资金所有账户的凭证、账薄、报表和相关资料整理归档,按规定交档案室保存。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集团完成宗旨任务后需要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董事长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辽宁省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和辽宁省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负责解释。

                                                             2012年12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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