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新入职教职工见习期管理,保障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客观评价新入职教职工见习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况,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见习期满的新入职教职工。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公平民主,注重实绩;
3.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三、考核内容
新入职教职工按不同工作岗位实施分类考核,考核内容为见习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工作绩效,对师德师风失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
2.未能履行拟聘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薄弱,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
3.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在教职工中产生不良影响;
4.违反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
5.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
6.受到学院党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7.非工伤,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8.经学院认定,其他不适合继续聘用的问题情况。
四、考核程序
1.自我鉴定
见习期满教职工根据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自我鉴定,并填写《新入职教职工转正考核表》(见附件1)。
2.组织考核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学生处、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及用人单位成立现场考核组和综合测评组,每个小组成员不低于7人。
考核分为现场考核、综合测评两部分。
(1)现场考核。通过查看被考核人的总结材料和对其现场展示进行考核,总结材料以《新入职教职工转正考核表》为主,现场展示根据岗位采用不同方式:教师岗位为现场教学、专职辅导员岗位为主题班会、行政岗位采用PPT述职,考核组根据情况,填写《新入职教职工转正考核综合测评表》(见附件2),平均赋分高于60分的进入综合测评环节。
(2)综合测评。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牵头开展测评工作,其中教师综合测评参加人员为二级教学单位党政班子成员、本教研室全体教师、其他教研室教师代表;辅导员综合测评参加人员为学生处、二级教学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测评;管理岗位人员测评参加人员为本部门人员为主,可扩大到支部内相关部门。综合测评“同意”票数多于4/5的为考核合格。
考核完成后,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完善《新入职教职工转正考核表》,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3.结果审定和公示阶段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见习期满教职工考核结果,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名单在校园网及阳光校园平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转正。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合格的教职工予以转正,并确定岗位级别。
2.考核不合格教职工,将予以辞退。
六、其他
1.编外人员试用期相当于本办法中的见习期。
2.无需确定见习期的新入职教职工,工作期满半年后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新入职教职工转正考核表
2.新入职教职工转正考核综合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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